罪大恶极的王维登此次的被查,肯定是有你我大家的积极举报有关!但是肯定是不是因为我的一个案件而这么快作出审查与调查的!这也是我在一开始与大家一样都认为是我等受害者的坚持取得的结果,而近日里我通过了解反馈到的王乃已经落马的犯罪同党"狗咬狗"供出来的信息应该更为准确?因为我的案件乃王维登以枉法犯罪手法掩盖的一起特大刑事诈骗犯罪案件,如各级指导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乃至于负责侦查调查的监察委对涉嫌诈骗罪或虚假诉讼罪均无刑事犯罪侦查权,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如果将明显涉嫌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未取得公安结论的情况下,匆匆以民事枉法罪追究王的刑事犯罪责任即可构成包庇隐匿其犯罪的加重情节,明显程序违法。在此我发出此个人判断与疑问,是希望你我大家在遭遇到类似冤屈中要理性分析、不要因为自己的误解而加重自己的痛苦!也不要因为自己的法律程序知识欠缺而一味地误解认为是相关部门在官官相护,让本是认真遵循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办案的相关部门也受到我们的冤判。……司法腐败问题多多,需要你我在斗争中坚持不懈!在伸冤的痛苦过程中切莫自己加重自己的本不应该有的痛苦,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的认知,尽可能精神状态良好中进行坚强斗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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