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类似“河堰路流摊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举报,我局中桥大队已多次派人到达现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喇叭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就流动摊贩噪音扰民情况,对摊贩宣传了法律法规并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劝导其关闭喇叭进行售卖,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劝导先行,对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摊贩,采取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的方式,予以立案查处。同时约谈了河堰路烧烤店负责人,对商户就噪音扰民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商户负责人应对前来就餐的顾客提醒不得大声喧哗、设置温馨提示卡,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划拳闹酒制造噪音深夜扰民。同时联系了附近小区物业相关责任人,告知其举报情况,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长效,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严厉管控流动摊贩噪音扰民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中的噪音污染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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