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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李丹市长纪监委的同志们,请看东兴区人社局学党史办实事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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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退伍老兵,为了举报并解决自己原工作单位欠缴社保的问题,从2021年2月5日至今,来回东兴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稽征窗口三趟、打电话询问若干回、去往东兴区劳动监察大队请求配合查处欠缴社保单位并向该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被无理拒绝,并表示“不可能出具整改意见书,原来单位欠缴我不管我也管不到,只要现在不欠缴就行”,甚至于在本单位东兴区人社局稽征窗口请求配合出具时,仍是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作态!
    我不知道我的这位战友当时感受如何,我只想说,如果换做是我,也许会对着这些吃着人民俸禄不干实事并且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们吼出:“这个账总是要算的”。
    也许以上的话有些情绪,但是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也是实事求是的。
    这名老兵,自2019年8月开始在东兴区一个幼儿园当炊事员,该幼儿园从他入职到2020年9月底,未给他买社保,后来在他离职后,依然未为他补缴社保。
    难道以上事实东兴区人社局在2月初接到举报后至今还未调查清楚吗?三个月还不能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吗?依法行政难道沦为一句空话,是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对此没有规范性文件?难道是学党史办实事抽不出时间?
    东兴区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不愿意出具整改意见书?欠缴社保不是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真如东兴区监察大队“彭姓”工作人员所说,以前有没有缴不管,只管现在?
    也许作为老百姓的我们在询问、投诉、请求时确实不够“低眉顺眼”,但是我们的请求不是无理取闹,甚至于从最朴素的道德观也支持我们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是怎么规定,有没有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是不是需要根据你们的说法对该条加上“以前未缴社保的可以不管”。在该条例的第三章、第四章有没有规定你们应该怎么做,按照什么程序做?
    一颗芝麻还没成为西瓜,但是东兴区人社局的做派也许会助长这个芝麻演变成西瓜,究其实质,其实只要东兴区劳动仲裁大队切实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开具整改意见书,稽征部门也就能退还这个老兵自己缴纳的社保,进而征收应该缴纳的企业社保基金。这是一件大案吗?我看不见得!
    习总书记曾强调:“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我想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就是因为某些人忘了天地万物、忘记了初心使命。结合到现在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们的党从弱小到壮大,从区区十来人到现在的九千多万人,带领中国人民从积贫积弱的旧社会迈向现在的繁荣富强,实现脱贫小康,靠的是什么,靠得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靠的就是一切依靠人民,一起为了人民!
    但愿东兴区人社局某些人懂得这些道理,但愿不要让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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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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