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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通江县供销社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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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书双方共同鉴字的,有效。其中约定:单位给职工缴养老保险金。单位强加到职工头上缴纳,还出文解出本人职工。找了县社,社保局多次,县社同意给本人激清了五险。请问出的文是有效吗?还是无效?再问单位沒给职工缴五金,就是违返劳动法吗?随便给职工乱搭帐吗?二单位寄出挂信,不是本人签字。原始材料在。三,单位单方面违约,应赔偿二倍以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四,参工到解除及申诉期间的企业补偿金二倍以上。同时补缴社保。五,企业为约,随便给职工乱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吗?谁规定的。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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