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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向书记!官方回复断章取义、掐头去尾,达川区教体局竟如此荒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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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回复网友来信时称:《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和调走。
QQ截图20210518102804.png
      然而原文件内容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QQ截图20210526164610.png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表达意思一样吗?“公开招聘”几个字去哪儿了?是否是达川区教科局故意曲解文件精神?
       我很多师范同学都是特岗教师,其他县特岗教师满转为在编教师后两年(共服务5年)就通过考调或遴选的方式到城区或县外工作。为什么达川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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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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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规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06〕9号)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119号)规定:“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在设岗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缺额内,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服务期满的“特岗计划”教师,经考核合格并按程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开招聘范畴,应当执行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规定。

  感谢网友对达川区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致电达川区教科局政工人事股,联系人:蔡开江,联系电话:2675372。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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