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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仪陇县公安局:本案到底涉不涉嫌诈骗?该不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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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仪陇县公安局:本案到底涉不涉嫌诈骗?该不该立案侦查?
控告人(受害人):我,联系方式:134-0817-7849(代理人)
被控告人:李乔莉(以下简称李),女,汉族,出生1983年4月14日,身份证地址(婆家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徐杨办徐杨村西杨组44号,户籍地(娘家地):陕西省三元县陂西镇三桥村桥李组,身份证号码:610422198304142228,电话:187-2901-7710。
被控告人:刘渠富(以下简称刘),男,汉族,出生1966年3月27日,住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一二七号55栋67号,另住地: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教职工宿舍(靠紫阳敬老院),身份证号:610102196603272718,电话:139-9190-7621。
李称她与刘是亲戚关系,刘是李的表叔,刘与李的母亲是堂姊妹关系,刘与李长期来往,关系密切。刘称在西安临潼区西安工程大学校园内有一处居住房(即案涉买卖房屋),李也长期住在该房屋内。刘称“房屋是他在西安工程大学当客座教授分配的”,刘还称“他参过军,曾在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家住了10年”。
2021年3月我向仪陇县公安局提出以下控告请求:
一、请求对被控告人李乔莉、刘渠富涉嫌房屋买卖合同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责令被控告人李乔莉、刘渠富退赔诈骗的购房款42万元;
三、责令被控告人李乔莉、刘渠富退赔诱骗控告人的钱款55619元(其中微信转款40744元);
四、责令被控告人刘渠富、李乔莉退赔诱骗控告人的礼金1000元、诱骗控告人托刘渠富办事的礼金5000元;
五、如“我”购买的房屋过户到了“李”的名下,要求对“李”涉嫌侵占罪立案侦查。
我控告的事实及理由:
2011年7月8日我在办理李妹妹(李焕丽)的离婚案件中与李于相识成为朋友,我当年离异,李未婚,2011年9月二人短暂相恋,未能终成眷属。2015年10月袁与邓再婚直至现在。
相隔7年后即2018年8月李联系了我,称“自己与丈夫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乞求我办理,2018年10月国庆长假我到西安临潼区与李碰头帮她写了到法院诉讼离婚的起诉书,后李与前夫陈战在临潼区法院达成了协议的诉讼离婚。
我对李办完离婚案件后,李对我产生了好感并承诺终身相许和生子。
在2018年10月国庆假期间,我通过李认识了表叔刘渠富(刘)。刘见我本性善良,助人为乐,刘和李便把我接到了刘的家里居住,刘的家居住在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教职工的职工宿舍,现在我回想房屋究竟是谁的我无从知晓,对房屋相关信息不知。由于我给李及妹妹李焕丽办离婚案件都给予了很多帮助,2019年3月,我又去了刘的家里,刘也为了感恩我对他表侄女李和李焕丽两姐妹的关爱之情,刘决定:把临潼校区的房子卖给我,当时刘口头承诺“按毛坯价4200/㎡卖给我”。房屋建筑面积约100㎡左右,总价值42元。刘当年没有向我介绍房屋的产权信息,我现在听取录音资料时刘称该房屋的产权已抵押在银行里面了,基于李对我的好感和以身相许的承诺,我才对刘、李二人没有产生丝毫的戒备,所以我对李、刘高度信任,我当时未过问房屋的相关信息和刘的身份核实。刘和李只是叫我快点备好购房款,当年刘作出诱骗承诺,如我购卖了案涉房屋一定叫李给我生个孩子,李也当场表态同意刘的提议,李曾在2018年11月及2019年8、9、10月四次来到仪陇催促并引诱我迅速缴纳购房款,如慢了他(刘)的老婆董老师会干涉的。刘声称:“他的老婆董老师是某大学物理教授,是原西安市委书记董军的亲妹妹,现在在美国某大学讲学”。我基于对刘、李二人百分之百的信任,我分别从中国农业银行给李转了四笔购房款共计42元(其中:第一笔2019年3月26日给李转购房款20万元;第二笔2019年6月6日给李转购房款2万元;第三笔2019年6月16日给李转购房款1万元;第四笔2020年1月23日给李转购房款19万元)这四笔购房款都是我在仪陇农业银行打在李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的卡号6228 4802 1889 7305 775上的,刘也要求将购房款打在李的银行卡上。刘称“李已经全部取出给付于他了,他已收到了购房款”。李称:“该房屋的产权已经过户到她的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是她娘家的母亲在保管”。2020年3月我追问李关于购房的相关事宜,李、刘以外各种理由搪塞购房事宜。后我给刘、李二人发微信叫他们回复我的购房事宜的相关信息,刘、李二人拒不承认我购买了刘的房子。虽然如此,我有证据证实我与刘发生了房屋买卖关系,后我感知被刘、李诈骗了。
2019年8月18日李威逼袁抄写了由李起草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大体描述了要保证每月付给李生活费3000元等内容。
刘、李不仅骗取了我的购房款42元,还设陷骗取了我的其他钱款,在2019年3月我来到西安临潼,晚上转路时叫刘帮我的堂侄女找一份在医院检验工作,刘称毕业证领到后就可以到西安西京医院去上班并且是正式编制人员,但需准备2万元打点,过后我的堂侄女嫌钱过多就没去医院,刘怒发冲冠地对我说,我为你的堂侄女找工作请客花了7000多元,后刘向我威胁索骗了5000元(给刘微信转账3000元、给李微信转账2000元),当时李也强烈要求我必须给付刘为我的堂侄女找工作花去的费用,李称她也知道这个事情。
2019年3月我来到刘的临潼学校住宿处诱使我购买案涉房屋的同时,也随即提出要求李给我生个孩子,李也当即附合了我要成为其终生伴侣,刘还说他也找了一个红颜知己,在西安碑林区一个中学教英语的女教师,80后,已相爱几年了,刘当时称他相爱的王老师已有身孕5个月了,叫我大胆地购买他的房屋、大胆和李相爱生子。2019年9月刘、李二人称刘与女性王老师生了一个儿子,刘、李二人叫我必须送礼金1000元,后我遵从了刘、李的诱骗意见给刘转款了1000元,并附注了……祝喜得弄璋”的留言。2021年3月9日我在微信聊天中质问了刘的虚假事实,他也默认了诱骗我的事实。
刘、李二人实在可恨恶毒,他们处处设陷、防不胜防,刘、李二人称李在离婚后除了对我作终身相许和生子的承诺外,还谎称家境贫寒、经济拮据,自2018年9月10日至2021年2月14日索骗我55619元(其中微信转账40744元,详见转账明细)。
刘、李二人上演了诈骗我的虚假出售房屋的双簧,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合谋骗取我的钱财,他们已涉嫌诈骗,刘、李二人的诈骗行为手段极其恶劣,其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如果案涉房屋已过户到了李的名下,刘、李二人还涉嫌侵占罪。
综上,控告人我控告李乔莉、刘渠富二人抹杀售房情形和其他骗取钱财的事实真相被揭开后,刘、李二人不但不洗新革面、弃恶从善,反而还以各种语言威胁我,刘、李二人骗取控告人钱款总计481619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两个罪名,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控告人李乔莉、刘渠富二人的诈骗行为不仅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权益,其加害行为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社会危害后果,甚至还有更多的其他人遭受同样的侵害,其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以上内容是受害人我向公安机关的全部陈述,2021年5月15日仪陇县公安局书面回复受害人对其自己的陈述控告“不予立案”。其理由是二被控告人无犯罪事实。
根据仪陇县公安局的回复,袁于2021年5月21日向仪陇县公安局申请了刑事复议,结果待答。

陈 述 人:我
联系电话:13408174879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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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边没用的,,仪陇的领导理都不会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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