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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一份不可思议的牙科诊所处罚通知,引发了行业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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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这份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阳市某牙科诊所的处罚通知,在全国口腔和牙医圈子里如同一枚超级核弹,引发了行业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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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圈内反响如此强烈,因为这基本属于现阶段中国口腔医疗的常规操作,不仅仅是牙科诊所,部分公立医院也是同样如此。如果判定违规,那就是口腔行业全体性的违规了。我预测,该诊所大概率会进行申诉。

       关于二类医疗器械违规的问题,界定与条款解读存在分歧,后面再详述,我先谈谈这个处罚对整个口腔医疗行业的潜在杀伤力。

        如果德阳诊所的矫治器判定违规,那么,全国大部分口腔医院、牙科诊所自行制作的正畸保持器(哈雷保持器、压膜保持器等),还有弯制的各种功能矫治器,正畸用平导、斜导都是违规的,大家必须到有二类器械资质的加工厂去定制,尽管医生自行制作更便民,更专业,细节修整更完美,院感管控更严格,但没有资质认证,似乎都可以认定为违规。既如此,口腔医学生也不用学习一些基础操作比如弯制卡环、弓形、曲簧等,学以致用即违规,越学精越容易误入雷区。

        如果正畸保持器判定违规,那么,全国大部分口腔医院,牙科诊所医生给患者磨完烤瓷牙后,自行制作的临时冠也都是违规的,临时冠与保持器原理相似,只是大小不同,都是利用正规的口腔二类器械甚至三类器械原材料进行手工加工,生成一种新的二类器械,而这种新的二类器械必须要有资质,于是似乎也违规了。所以,临时冠也只能在有资质的加工厂定制,但是,你取模送加工厂定制临时冠,需要的周期内烤瓷冠都直接出厂了,那要临时冠有何用?

        如果临时冠判定违规,那么,自己制作的树脂嵌体也是违规 ,严格来说,玻璃离子、复合树脂、各种水门汀材料,用来补牙修复都是违规的。从医学原理上讲,它们与临时冠基本类似,都是对医疗二类器械原材料进行手工加工成形,只不过,一个是套在牙齿外面的,一个是充填在牙齿里面的,其医疗二类属性并无本质差异,除非人为主观界定!

        如果补牙修复判定违规,那么,牙科到底该怎么开展工作?这是一件涉及到口腔医疗的根基性的问题!

        而且,这些还不是重点,更为重要的方面在于,口腔医学在不断进展,那些引领行业前进的技术,比如,个性化的正畸辅弓,各种辅助装置,修复体临床改良,甚至椅旁CAD/CAM系统,可能都是违规的。

        其实,现代牙科的进化史,就是牙医利用各种设备器械材料解决人类牙病的历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牙医对器械材料拥有最高的支配与选择权。最初没有牙科技师的年代,牙医必须一肩挑。现代设立牙科技工的初衷,主要是工厂流水线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牙医在制作技工物上消耗时间,欧美日发达国家,牙医有权利制作任何技工物,甚至对牙科学生的技工操作进行考核,不合格留级,为何中国牙医自己制作矫治器会被认为是违法?

        这就涉及到口腔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细则制定与解读问题。我为此查阅了一下德阳处罚通知书中借用的《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口腔科二类器械”相关内容。





       这个里面我认为有一定的曲解倾向,可以公开讨论。首先, 这些条款都是针对于生产企业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图中标示),适用对象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医疗器械公司。如果一个牙科或口腔科直接经营与销售成品矫治器,即成为批量生产型企业,那是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

        而牙科制作的无论矫治器、保持器还是临时冠之类,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虽然患者为此付费形成“销售”感,但主要是为服务买单,这些牙科项目存在的意义在于体现便民、便捷、个性化、安全解决实际问题。当然,并不是说这些不需要监督,你可以监督他们用的原材料基托粉、基托液等等来源是否正规,准确来说这些原材料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监管应该更加严厉。

        平心而论,用牙托粉、牙托水制作矫治器,对于现代口腔医疗而言并不是很好的方案,的确有更高质量的加工方式,但这是两码事,该诊所收到的处罚并不是因为低质量,而是程序违规,那么,高质量的椅旁CAD/CAM,同样会在违规之列。

        所以我们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讨论,是否以后口内正畸修复科都得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产品还得注册。而一个口腔执业医师证,并不具备对合格牙材进行二次加工的资格?

        我个人认为,当前对于口腔医疗行业的监督与处罚态势,明显剑走偏锋,劲儿没有使在刀刃上。事实上,真正对老百姓口腔健康影响最大的,是行业消毒规范,是行业操作规范,是行业广告规范,大量的违规行为如蛀虫一般,却能堂而皇之地长期逍遥于主管部门的监督之外,各种“美牙师”,各种无证开业,各种“0元种植牙”广告,这些无可争议的违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更现实。

        我纳闷的是,这些明面上的违规,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判定,然而,它们似乎都处于市场监督的真空区;而德阳诊所的这种“违规”,条款解读极具争议,惩罚起来却雷厉风行。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异,作为口腔人,这一点有点不可思议!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公开讨论文,详细内容链接如下: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一夜之间,全国数以千计的牙医们关注过来留言,我只能放出一些相对温和的讨论意见,而更多的是非常激烈的言辞,都放入后台,我深深感受到这份处罚通知对整个口腔医疗行业的强大震撼力。

       今天,我要澄清一些事实。首先,不少人认为该牙科可能得罪了市场部门,或者没有“进贡”打理好关系,这种说法完全属于主观臆断。我了解到的事情原委,是由一件医疗纠纷引发,而纠纷早已得到协商解决,医患双方达成处理协议,已经完结。但是此事缘于患方曾拨打市民热线举报而引发,政府部门责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在对该牙科进行相关检查后,发现一切手续、资质、执业证、许可证等均无问题,最终依照《医疗器械管理目录》中的口腔医疗二类器械管理规范,对自制矫治器涉嫌违规而作出处罚通知,从而引发了业内巨大反响。

       今天,该牙科负责人正式提交了申诉(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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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09年国食药监336号文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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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执法部门对他进行了约谈,双方各拿出了自己认定的法规条款来解读并展开辩论,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义齿是义齿,矫治器是矫治器,二者管理规范不同,条款中只注明了义齿可以自制,而矫治器必须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执行。

       很多牙医认为他们这是外行管内行。活动义齿与活动矫治器比较,无论从材料、制作、原理、流程上看,到底有多大差异?当然,站中立态度来看,执法部门对法规的条款抠得实在是相当精准。平心而论,我如果是执法部门,我也会认为我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是站得住脚的。很多时候,法规只抠字眼、不抠字义。

       但是,医疗法规本身就是随着医学进展而逐步改变和完善的,有些模糊的概念会慢慢变清晰,而出于口腔医疗的特殊性,至今,有些模糊的概念仍然模糊,更多的需要专业人士来进行专业解读。

       义齿可以自制,矫治器不可以自制,那么,压膜保持器可不可以自制?它既不是义齿,也不是矫治器,如今它已经在各大口腔医院和牙科诊所广泛自制,大家一直都行走在模糊地带。同样还有椅旁CAD/CAM系统,可以肯定地说,它现在就处于一个模糊地带。这一点,我们必须寻求专业解释以及相关规范。

       另外,矫治器要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这个管理规范,同样模糊!它原文明确了适用主体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而牙医为自己的患者设计矫治器并全程参与正畸辅导,工作对象是患者这个人,本质上提供的是医疗服务;那些矫治器加工厂是流水线批量生产,其工作对象是接收到的石膏模型,本质上提供的是生产与经营活动。按道理讲,后者才是此文件的适用对象,把牙科治疗服务挂上“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标签,很牵强。至少,属于模糊概念!

       更重要的是,口腔正畸学的发展,除了依托固定正畸相关理论与材料的迭代,还依托了功能性矫治器设计上的不断更新,如果没有牙医临床自制的各型功能矫治器应用与总结,就失去了专业上前进的空间。现在,如果因为一件偶发事件而一刀切,因噎废食,限制了牙医对矫治器的自制应用,无论对专业发展,还是对于患者便利需求,都是背道而驰的。

       以上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或者说,需要口腔专业人士和市场管理人士来对话交流并形成共识,而不是今天一锤定音、一纸定性!

       整个圈子里都感觉到,这个事件的走向对行业的影响深远,可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前天文章的后台留言和一些民营牙医群里,很多人都在积极倡议筹款集资,一呼百应非常踊跃,希望能请律师来帮忙,毕竟,在这个事情上,民营牙医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没有人能听到他们的声音。

       我作为公立医院的医生,原本可以对此事件不闻不问,以免惹火上身。但是,看到如此具有争议的惩罚通知和惩罚额度,并且是针对一个执业资质健全的合法牙科,然后联想到那些无证开业的黑诊所、美容院,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牙科业务而逃避处罚,实在是按耐不住了。

       我知道,新冠疫情对民营口腔影响巨大。疫情期间,正规注册的民营牙科曾被禁止开诊,反而有些无证开业的没被禁止,原因是没注册的不归其管辖。疫情过后,部分民营牙科没挺下来,相继倒闭,能坚持下来的,后疫情时代明显吃紧,防疫支出指数级增长,口腔耗材同步涨价,日子并不好过。

       而且,民营牙科经受着比公立医院更大的医疗纠纷风险与压力。比如,出现拔牙后异常出血或神经受损下唇麻木等,在公立医院沟通好可能没事,民营牙科则可能被闹事索赔;再比如,根管内断针,同样如此。

       同时,他们一边面临客源与生存压力,一边要应付大量无证牙科的“价格战”夺客,一边要不断花费高额培训费学习新技术,一边还要接受民众对牙科“暴利”的斥责,少数地区市场部门的“擂肥”,个中体会,只有自己五味杂陈而不可语。

       我接触的民营牙医朋友非常多,我了解他们,我愿意为大家发声。而且,有关这件事情的处罚,我们并不愿意舆论裹挟司法,它现在更像整个行业的公共事件,我们更希望公平公正地处理。

       如果最终仍判定违规而惩罚,那么请力度小一点,毕竟它是此类判罚的先例,适用条款哪怕正确,也绝对属于牵强。那么,中华口腔医学会有必要对整个行业发布预警,对于我们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诊疗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切不可继续违规而不自知。或者,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家讨论,修改这些专业法规以适应口腔临床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范。

       如果最终申诉成功,那么大家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平时加强专业学习,注意病历书写、注重医患沟通细节,强化知情告知与风险把控,对诊疗适应症选择宁紧勿松,当然也应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平日诊疗过程中需时时绷紧一根弦,尽量防止各类隐患与减少临床失误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广大牙病患者。

       我会继续密切跟踪此事件的进展,及时给大家反馈,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是维护全体牙病患者的利益。正如我们打击医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医生,最终是为了维护全体患者的利益。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这一点,让医生经受了不合理的待遇,最终都会以患者利益受损的代价来呈现,这是一条被大量医疗实践反复验证过的定律,牙医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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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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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27 09:39
关注热帖,法不责众
花木兰(匿名发布)
花木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27 17:56
德阳市场监管局出来回复一下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31 14:32
没得回音

发表于 2021-9-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德阳市爱佳口腔诊所相关情况说明


一、事件相关情况

2021年3月15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患者家属徐某、王某投诉举报,反映其子王小某(男,3岁)在德阳市区爱佳口腔诊所(以下简称:爱佳口腔诊所)处因反颌(俗称“地包天”)进行矫正治疗,佩戴爱佳口腔诊所医生魏某为王小某制作安装的活动矫治器,矫治器在使用期间被王小某误吞,对王小某造成食道多处划伤及穿孔等重大身体伤害,且该活动矫治器的金属挂钩险些刺穿王小某食道处动脉,危及生命。王小某经及时送往德阳市人民医院实施紧急抢救后,转入ICU治疗,几日后脱离生命危险,现已出院在家康养。投诉举报人强调:此矫治器为爱佳口腔诊所自行制作,且该矫治器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案件查办与舆情发展情况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对爱佳口腔诊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通过对爱佳口腔诊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程序,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就爱佳口腔诊所违法行为定性等问题书面请示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查明了爱佳口腔诊所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等行为的事实。2021年5月21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爱佳口腔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向爱佳口腔诊所进行了书面告知。当晚,爱佳口腔诊所经营者阳某自行将《告知书》拍照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对《告知书》原文全文进行了展示。次日,名为“魔术牙医徐勇刚”的作者通过其名为“魔术牙医”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名为《对一份牙科处罚通知书的公开讨论》的推文(后续又发表了相关的关联性推文)。该推文全文引用了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爱佳口腔诊所送达的《告知书》,文中不乏有较为夸张或不客观的引导性语言,此推文一出,短时间内获取了较大的浏览量和各类留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此舆情出现后,积极应对,并对爱佳口腔诊所进行了正面普法宣传,有效地控制了舆情恶性发展。2021年5月25日,爱家口腔诊所书面向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受理。为体现本案查办的严谨性,本案经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讨论决定就爱佳口腔诊所违法行为定性等问题,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个案汇报和请示,并决定依法定程序中止办理本案,待国家局答复后恢复案件调查(现暂未收到国家局答复)。

三、舆情应对与处理情况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本案的舆情问题。本案自启动调查程序至今,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听取了投诉举报人的诉求和当事人德阳市区爱佳口腔诊所的陈述、申辩,就有关办案问题慎重地请示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引入“三书模式”,将本案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并对关心此案的热心市民群众、网友进行了耐心、客观、正确的解释说明,并及时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案件查办与舆情应对进展情况,同时积极联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进请示进度。

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本案有关问题予以批复后,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依法办理、办结此案,并依法将本案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发表于 2021-9-21 0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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