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份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阳市某牙科诊所的处罚通知,在全国口腔和牙医圈子里如同一枚超级核弹,引发了行业巨震。
为什么圈内反响如此强烈,因为这基本属于现阶段中国口腔医疗的常规操作,不仅仅是牙科诊所,部分公立医院也是同样如此。如果判定违规,那就是口腔行业全体性的违规了。我预测,该诊所大概率会进行申诉。
关于二类医疗器械违规的问题,界定与条款解读存在分歧,后面再详述,我先谈谈这个处罚对整个口腔医疗行业的潜在杀伤力。
如果德阳诊所的矫治器判定违规,那么,全国大部分口腔医院、牙科诊所自行制作的正畸保持器(哈雷保持器、压膜保持器等),还有弯制的各种功能矫治器,正畸用平导、斜导都是违规的,大家必须到有二类器械资质的加工厂去定制,尽管医生自行制作更便民,更专业,细节修整更完美,院感管控更严格,但没有资质认证,似乎都可以认定为违规。既如此,口腔医学生也不用学习一些基础操作比如弯制卡环、弓形、曲簧等,学以致用即违规,越学精越容易误入雷区。
如果正畸保持器判定违规,那么,全国大部分口腔医院,牙科诊所医生给患者磨完烤瓷牙后,自行制作的临时冠也都是违规的,临时冠与保持器原理相似,只是大小不同,都是利用正规的口腔二类器械甚至三类器械原材料进行手工加工,生成一种新的二类器械,而这种新的二类器械必须要有资质,于是似乎也违规了。所以,临时冠也只能在有资质的加工厂定制,但是,你取模送加工厂定制临时冠,需要的周期内烤瓷冠都直接出厂了,那要临时冠有何用?
如果临时冠判定违规,那么,自己制作的树脂嵌体也是违规 ,严格来说,玻璃离子、复合树脂、各种水门汀材料,用来补牙修复都是违规的。从医学原理上讲,它们与临时冠基本类似,都是对医疗二类器械原材料进行手工加工成形,只不过,一个是套在牙齿外面的,一个是充填在牙齿里面的,其医疗二类属性并无本质差异,除非人为主观界定!
如果补牙修复判定违规,那么,牙科到底该怎么开展工作?这是一件涉及到口腔医疗的根基性的问题!
而且,这些还不是重点,更为重要的方面在于,口腔医学在不断进展,那些引领行业前进的技术,比如,个性化的正畸辅弓,各种辅助装置,修复体临床改良,甚至椅旁CAD/CAM系统,可能都是违规的。
其实,现代牙科的进化史,就是牙医利用各种设备器械材料解决人类牙病的历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牙医对器械材料拥有最高的支配与选择权。最初没有牙科技师的年代,牙医必须一肩挑。现代设立牙科技工的初衷,主要是工厂流水线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牙医在制作技工物上消耗时间,欧美日发达国家,牙医有权利制作任何技工物,甚至对牙科学生的技工操作进行考核,不合格留级,为何中国牙医自己制作矫治器会被认为是违法?
这就涉及到口腔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细则制定与解读问题。我为此查阅了一下德阳处罚通知书中借用的《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口腔科二类器械”相关内容。
这个里面我认为有一定的曲解倾向,可以公开讨论。首先, 这些条款都是针对于生产企业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图中标示),适用对象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医疗器械公司。如果一个牙科或口腔科直接经营与销售成品矫治器,即成为批量生产型企业,那是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
而牙科制作的无论矫治器、保持器还是临时冠之类,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虽然患者为此付费形成“销售”感,但主要是为服务买单,这些牙科项目存在的意义在于体现便民、便捷、个性化、安全解决实际问题。当然,并不是说这些不需要监督,你可以监督他们用的原材料基托粉、基托液等等来源是否正规,准确来说这些原材料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监管应该更加严厉。
平心而论,用牙托粉、牙托水制作矫治器,对于现代口腔医疗而言并不是很好的方案,的确有更高质量的加工方式,但这是两码事,该诊所收到的处罚并不是因为低质量,而是程序违规,那么,高质量的椅旁CAD/CAM,同样会在违规之列。
所以我们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讨论,是否以后口内正畸修复科都得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产品还得注册。而一个口腔执业医师证,并不具备对合格牙材进行二次加工的资格?
我个人认为,当前对于口腔医疗行业的监督与处罚态势,明显剑走偏锋,劲儿没有使在刀刃上。事实上,真正对老百姓口腔健康影响最大的,是行业消毒规范,是行业操作规范,是行业广告规范,大量的违规行为如蛀虫一般,却能堂而皇之地长期逍遥于主管部门的监督之外,各种“美牙师”,各种无证开业,各种“0元种植牙”广告,这些无可争议的违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更现实。
我纳闷的是,这些明面上的违规,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判定,然而,它们似乎都处于市场监督的真空区;而德阳诊所的这种“违规”,条款解读极具争议,惩罚起来却雷厉风行。为什么会有如此差异,作为口腔人,这一点有点不可思议!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公开讨论文,详细内容链接如下: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一夜之间,全国数以千计的牙医们关注过来留言,我只能放出一些相对温和的讨论意见,而更多的是非常激烈的言辞,都放入后台,我深深感受到这份处罚通知对整个口腔医疗行业的强大震撼力。
今天,我要澄清一些事实。首先,不少人认为该牙科可能得罪了市场部门,或者没有“进贡”打理好关系,这种说法完全属于主观臆断。我了解到的事情原委,是由一件医疗纠纷引发,而纠纷早已得到协商解决,医患双方达成处理协议,已经完结。但是此事缘于患方曾拨打市民热线举报而引发,政府部门责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在对该牙科进行相关检查后,发现一切手续、资质、执业证、许可证等均无问题,最终依照《医疗器械管理目录》中的口腔医疗二类器械管理规范,对自制矫治器涉嫌违规而作出处罚通知,从而引发了业内巨大反响。
今天,该牙科负责人正式提交了申诉(听证)书。
附2009年国食药监336号文件相关内容:
相关执法部门对他进行了约谈,双方各拿出了自己认定的法规条款来解读并展开辩论,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是:义齿是义齿,矫治器是矫治器,二者管理规范不同,条款中只注明了义齿可以自制,而矫治器必须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执行。
很多牙医认为他们这是外行管内行。活动义齿与活动矫治器比较,无论从材料、制作、原理、流程上看,到底有多大差异?当然,站中立态度来看,执法部门对法规的条款抠得实在是相当精准。平心而论,我如果是执法部门,我也会认为我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是站得住脚的。很多时候,法规只抠字眼、不抠字义。
但是,医疗法规本身就是随着医学进展而逐步改变和完善的,有些模糊的概念会慢慢变清晰,而出于口腔医疗的特殊性,至今,有些模糊的概念仍然模糊,更多的需要专业人士来进行专业解读。
义齿可以自制,矫治器不可以自制,那么,压膜保持器可不可以自制?它既不是义齿,也不是矫治器,如今它已经在各大口腔医院和牙科诊所广泛自制,大家一直都行走在模糊地带。同样还有椅旁CAD/CAM系统,可以肯定地说,它现在就处于一个模糊地带。这一点,我们必须寻求专业解释以及相关规范。
另外,矫治器要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而这个管理规范,同样模糊!它原文明确了适用主体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而牙医为自己的患者设计矫治器并全程参与正畸辅导,工作对象是患者这个人,本质上提供的是医疗服务;那些矫治器加工厂是流水线批量生产,其工作对象是接收到的石膏模型,本质上提供的是生产与经营活动。按道理讲,后者才是此文件的适用对象,把牙科治疗服务挂上“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标签,很牵强。至少,属于模糊概念!
更重要的是,口腔正畸学的发展,除了依托固定正畸相关理论与材料的迭代,还依托了功能性矫治器设计上的不断更新,如果没有牙医临床自制的各型功能矫治器应用与总结,就失去了专业上前进的空间。现在,如果因为一件偶发事件而一刀切,因噎废食,限制了牙医对矫治器的自制应用,无论对专业发展,还是对于患者便利需求,都是背道而驰的。
以上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或者说,需要口腔专业人士和市场管理人士来对话交流并形成共识,而不是今天一锤定音、一纸定性!
整个圈子里都感觉到,这个事件的走向对行业的影响深远,可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前天文章的后台留言和一些民营牙医群里,很多人都在积极倡议筹款集资,一呼百应非常踊跃,希望能请律师来帮忙,毕竟,在这个事情上,民营牙医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没有人能听到他们的声音。
我作为公立医院的医生,原本可以对此事件不闻不问,以免惹火上身。但是,看到如此具有争议的惩罚通知和惩罚额度,并且是针对一个执业资质健全的合法牙科,然后联想到那些无证开业的黑诊所、美容院,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牙科业务而逃避处罚,实在是按耐不住了。
我知道,新冠疫情对民营口腔影响巨大。疫情期间,正规注册的民营牙科曾被禁止开诊,反而有些无证开业的没被禁止,原因是没注册的不归其管辖。疫情过后,部分民营牙科没挺下来,相继倒闭,能坚持下来的,后疫情时代明显吃紧,防疫支出指数级增长,口腔耗材同步涨价,日子并不好过。
而且,民营牙科经受着比公立医院更大的医疗纠纷风险与压力。比如,出现拔牙后异常出血或神经受损下唇麻木等,在公立医院沟通好可能没事,民营牙科则可能被闹事索赔;再比如,根管内断针,同样如此。
同时,他们一边面临客源与生存压力,一边要应付大量无证牙科的“价格战”夺客,一边要不断花费高额培训费学习新技术,一边还要接受民众对牙科“暴利”的斥责,少数地区市场部门的“擂肥”,个中体会,只有自己五味杂陈而不可语。
我接触的民营牙医朋友非常多,我了解他们,我愿意为大家发声。而且,有关这件事情的处罚,我们并不愿意舆论裹挟司法,它现在更像整个行业的公共事件,我们更希望公平公正地处理。
如果最终仍判定违规而惩罚,那么请力度小一点,毕竟它是此类判罚的先例,适用条款哪怕正确,也绝对属于牵强。那么,中华口腔医学会有必要对整个行业发布预警,对于我们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诊疗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切不可继续违规而不自知。或者,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家讨论,修改这些专业法规以适应口腔临床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范。
如果最终申诉成功,那么大家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平时加强专业学习,注意病历书写、注重医患沟通细节,强化知情告知与风险把控,对诊疗适应症选择宁紧勿松,当然也应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平日诊疗过程中需时时绷紧一根弦,尽量防止各类隐患与减少临床失误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广大牙病患者。
我会继续密切跟踪此事件的进展,及时给大家反馈,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是维护全体牙病患者的利益。正如我们打击医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医生,最终是为了维护全体患者的利益。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这一点,让医生经受了不合理的待遇,最终都会以患者利益受损的代价来呈现,这是一条被大量医疗实践反复验证过的定律,牙医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