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
留言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怡鑫苑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包括调查经过)
经核查,怡鑫苑项目只有A、B栋,两栋都已办理了不动产权总证,A栋证号为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635号,B栋证号为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634号,目前正在分批次申请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处理结果
由于您没有提供联系方式及姓名,我局无法核实您有没有向开发商提交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也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已为您申请了转移登记。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科室: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科,经办人员:周明明,联系电话:0818-5336975)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