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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叶-有泪

家人不解:小孩出生不到二十天 新妈妈双乳就化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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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那些庸医都该被地震震死  免得浪费国家粮食
楼上的写的好
顶!!

发表于 2009-12-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这些废物浪费国家粮食,

发表于 2009-12-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为老百姓讨个公道
发表于 2009-12-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则新闻走进民生,弱势群体,真理何在???????????
发表于 2009-12-2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一定要坚强下去!!!我们都支持你!!
发表于 2009-12-2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姑娘好好养伤吧!我们都会为你祈祷,为你祝福!!!

发表于 2009-12-25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人也太有良心了,把人家弄成这个样子!!!!

发表于 2009-12-2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楼主的问题,作以下回答。同时希望新闻媒体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报道不实内容。我院将保留追诉该发贴人责任的法律权力。
1.该患者在我院妇产科行剖腹产手术,术前、术中、术后医疗行为均符合国家规定。且患者及孩子均健康,患者术后乳房无硬结、乳汁分泌量中,无乳腺炎症状。
2.患者符合出院指针顺利出院,返回家中几日后,发现双乳有硬结产生,乳汁分泌不畅。此为乳腺炎初期症状,该疾病在初期一般不采取手术治疗。
3.患者于12月10日返回我院门诊做进一步检查。门诊中医乳腺外科医师在接诊该患者前接了一个电话,此事属实,接完电话后专心为该患者诊断病情,诊断为乳腺炎,并开具处方对症治疗。
4.患者自觉效果欠佳,于12月12日再次来到我院门诊就医,乳腺炎症状仍然存在,医生重新开具处方后,详细登记了情况:待脓肿形成后行切开引流术。
5.患者自行前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于12月14日来我院医务科投诉。要求院方派相关人员前往妇幼保健院看望患者。我院医务科人员告知患者:乳腺炎是一种常见疾病,乳腺脓肿的形成系疾病的发展及转归,与我院医务人员在对该患者看诊前接电话无因果关系。但是考虑患者情况,我院医务科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人员次日前往探视。
6.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我院工作人员购买鲜花,电话告知病人即将前往探视患者,但是患者明确拒绝院方探视,态度强硬。
7.12月18日,患者家属再次来我院医务科就此事协商,我院医务科明确答复患者,目前就我院调查情况显示,该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属于正常的疾病转归,和我院医务人员接打电话无任何因果关系。如果患者不予采信,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详细告知患者家属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患者家属再次要求院方前往探视。
8.我院工作人员于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点,再次购买鲜花前往妇幼保健院看望该患者,并就我院医务人员在对其看诊之前接电话一事作出诚恳道歉,并表示将严厉处罚该医生。患者家属表示,此事他们希望院方给予其他说法,院方工作人员询问其要求,患者家属称要商量后再告知院方。
9.12月21日上午,患者丈夫借孩子奶粉钱、亲朋好友看望就餐费、后续治疗费等向医院提出要50000元(五万元)人民币人道主义补偿。院方明确拒绝其要求,并再次告知该患者家属正规的医疗事故鉴定途径,如果鉴定医院有责任,医院绝对顶额赔偿损失。患者不予接受。
10.12月21日下午,患者本人及家属10余人手持“眉山市中医院草菅人命不负责任”的横幅由府街一路步行至我院大门处,“声讨”我院草菅人命,并引来不明真相群众数十人围观,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我院保持最大冷静态度,再三告知患者及家属应走合法鉴定路线,不要影响医院医疗秩序,患者不予理解,逼于无奈,我院报警。派出所到现场后,进行尽30分钟劝告后,患者家属才撤掉横幅,并前往我院会议室协调。
11.东坡区应急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思蒙镇政府、我院院长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纠纷调解会。会上,区公安分局领导正告患者家属,他们的举动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请患者及家属走合法鉴定道路,不能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我院院长就患者疾病再次做了详细的解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疾病的发展及转归无任何因果关系,患方由医务人员态度问题就提出5万元赔偿是毫无根据的,希望患方保持冷静,明白道理,走合法的鉴定路线,如果鉴定我院有责,我院将顶额对其进行补偿。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离院。

   以上为此次事件的全部详细经过,综观楼上顶贴者,全部为列兵新马甲,用心良苦,可见一斑。在此呼吁新闻媒体应在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后再向公众发放信息,否则医院将依法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发贴者及网站责任的权力。

发表于 2009-12-2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楼主的问题,作以下回答。同时希望新闻媒体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报道不实内容。我院将保留追诉该发贴人责任的法律权力。
1.该患者在我院妇产科行剖腹产手术,术前、术中、术后医疗行为均符合国家规定。且患者及孩子均健康,患者术后乳房无硬结、乳汁分泌量中,无乳腺炎症状。
2.患者符合出院指针顺利出院,返回家中几日后,发现双乳有硬结产生,乳汁分泌不畅。此为乳腺炎初期症状,该疾病在初期一般不采取手术治疗。
3.患者于12月10日返回我院门诊做进一步检查。门诊中医乳腺外科医师在接诊该患者前接了一个电话,此事属实,接完电话后专心为该患者诊断病情,诊断为乳腺炎,并开具处方对症治疗。
4.患者自觉效果欠佳,于12月12日再次来到我院门诊就医,乳腺炎症状仍然存在,医生重新开具处方后,详细登记了情况:待脓肿形成后行切开引流术。
5.患者自行前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于12月14日来我院医务科投诉。要求院方派相关人员前往妇幼保健院看望患者。我院医务科人员告知患者:乳腺炎是一种常见疾病,乳腺脓肿的形成系疾病的发展及转归,与我院医务人员在对该患者看诊前接电话无因果关系。但是考虑患者情况,我院医务科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人员次日前往探视。
6.12月15日上午10时30分,我院工作人员购买鲜花,电话告知病人即将前往探视患者,但是患者明确拒绝院方探视,态度强硬。
7.12月18日,患者家属再次来我院医务科就此事协商,我院医务科明确答复患者,目前就我院调查情况显示,该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属于正常的疾病转归,和我院医务人员接打电话无任何因果关系。如果患者不予采信,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详细告知患者家属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患者家属再次要求院方前往探视。
8.我院工作人员于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点,再次购买鲜花前往妇幼保健院看望该患者,并就我院医务人员在对其看诊之前接电话一事作出诚恳道歉,并表示将严厉处罚该医生。患者家属表示,此事他们希望院方给予其他说法,院方工作人员询问其要求,患者家属称要商量后再告知院方。
9.12月21日上午,患者丈夫借孩子奶粉钱、亲朋好友看望就餐费、后续治疗费等向医院提出要50000元(五万元)人民币人道主义补偿。院方明确拒绝其要求,并再次告知该患者家属正规的医疗事故鉴定途径,如果鉴定医院有责任,医院绝对顶额赔偿损失。患者不予接受。
10.12月21日下午,患者本人及家属10余人手持“眉山市中医院草菅人命不负责任”的横幅由府街一路步行至我院大门处,“声讨”我院草菅人命,并引来不明真相群众数十人围观,严重扰乱了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我院保持最大冷静态度,再三告知患者及家属应走合法鉴定路线,不要影响医院医疗秩序,患者不予理解,逼于无奈,我院报警。派出所到现场后,进行尽30分钟劝告后,患者家属才撤掉横幅,并前往我院会议室协调。
11.东坡区应急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思蒙镇政府、我院院长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纠纷调解会。会上,区公安分局领导正告患者家属,他们的举动已经违反治安管理法相关规定,请患者及家属走合法鉴定道路,不能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我院院长就患者疾病再次做了详细的解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与疾病的发展及转归无任何因果关系,患方由医务人员态度问题就提出5万元赔偿是毫无根据的,希望患方保持冷静,明白道理,走合法的鉴定路线,如果鉴定我院有责,我院将顶额对其进行补偿。患者家属表示理解并离院。

   以上为此次事件的全部详细经过,纵观楼上顶贴者,全部为列兵新马甲,用心良苦,可见一斑。在此呼吁新闻媒体应在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后再向公众发放信息,否则医院将依法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发贴者及网站责任的权力。

发表于 2009-12-2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中医院这样不负责任的医院早就该垮台了,以免伤害更多的病人!!!!!!!!!!!!!!

发表于 2009-12-2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张彩燕的丈夫我首先感谢好心人对我们的关心,在此我对中医院的上述做一下简要回答:首先我请问中医院:难道治疗乳腺炎就是用中药敷来化脓以后再开刀做引流吗??????你们就不能对患者直接对症下药吗????为什么要把小病拖成大病再治????你们根本不顾患者的死活,拖延我妻子的最佳治疗时间,整整三天,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若当时没有另外求医,现在死活难料,不叫草菅人命吗????我姐姐辞职在医院照顾我妻子,不说工钱也得吃饭嘛,却被你们说成所谓的亲友探望就餐费。我到你们医院三次要求你们去看望她(张彩燕)减少我妻子心理的创伤,结果你们鬼都没有一个,直到发出帖子的第二天你们才来过医院一次,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都是你们造成的。你们良心何在?
再次我承认我们家是没有钱,但是我没有拖欠中医院一分一厘的医疗费,家里所有人也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实人,难道老实人就该受欺负吗????事到如今你们还在颠倒事实,简直是丧尽天良!!!!
多的话我也不想再说,我只希望我妻子能尽快康复,家人团聚。  
最后我衷心请求:1、若有此方面的好心专家能帮我解释一下乳腺炎是否必须要等到中药敷来化脓
                  以后再做开刀引流。              
               2、请好心心理专家能帮我妻子抚平心理的创伤。

发表于 2009-12-2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呼吁新闻媒体应在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后再向公众发放信息,否则医院将依法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发贴者及网站责任的权力。 请问中医院说这话时什么意思,是在威胁所有回复帖子的人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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