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15时40分许,宜宾市高县月江镇境内还阳村宜威路16km+400m处发生一起三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川Q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某搭乘熊某、杨某行至宜威路16km+400m处,车辆越过中央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张某驾驶的川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某、搭乘人熊某、杨某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赵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越过中央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在该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搭乘人熊某、杨某无责任。
经深度调查,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某有午睡的习惯,事发当天中午因参加宴席,在没有午休的情况下驾车前往约四十公里路程的目的地;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企业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对驾驶人安全教育、GPS监管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四川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对超限车辆出厂把关不严,放任超限车辆进入道路行驶,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因肇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辖区路段存在超载、超速显性违法行为。当地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路政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养护总段段长以及事故发生地的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均获得党内警告处分。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车前要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良好,运输企业和运输货物源头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秉承安全无小事的理念。
来源:宜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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