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破釜沉舟背水一战,致陈一新组长的公开信
文/周禄宝
“我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凭什么来保护儿女和子孙后代?”2021年5月25日,周禄宝将这一沉痛的话题,丢给了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5月25日“面谈”,是因为在此前,周禄宝将一封题为《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的材料,通过12337网站投递给了陈一新组长所在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之后,这封揭露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判官陈海港在2015年拿2011年已经终结的民事纠纷错误硬判周禄宝的离奇假案,被逐级转办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调查”。
2011年,周禄宝辞职后前往广西桂林旅游,被不法公司蒙骗进桂林阳朔鉴山寺“烧高香”,幕后头目朱佳林等人系个体户营业者。同年,周禄宝因为实名投诉举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全福寺假和尚,被幕后老板陈国顺捏造虚假事实构陷错拘30天,陈国顺系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2013年,因为周禄宝赴京举报揭露江苏省苏州市警局时任局长张跃进,遭到张跃进亲笔批示“并案侦查”,被二次报复。张跃进公然拿2011年已经终结且经过昆山市警局复查、苏州市警局复查、苏州中院三方三次审查审理调查确认过的赔偿纠纷,通过歪曲事实、伪造证人证言、匿藏录音等不法手段,制造了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历史上不能再假、不能再荒诞的假案错案。
周禄宝事件中,2011年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朱佳林、陈国顺等个体户和类似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空壳皮包企业,作出赔偿并要求撤销投诉删除帖文的也是朱佳林这样的个体户老板,跟周禄宝事件最终认定的所谓“敲诈勒索寺庙”的虚假事实,民事主体、刑事客体对象,完全不是一个法人单位。
面对2011年事实终结且在2012年已经通过三级单位三个部门“三审三查”进入赔偿申请审理程序的民事纠纷,面对隐瞒朱佳林、陈国顺等个体户和类似昆山华夏周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空壳皮包企业民事主体和法人单位的虚假事实,面对非法公司被故意冒充寺庙的“欺佛辱庙”丑态。
十年来,周禄宝常年坚持依法上书,最后得到一纸盖了红色章印、写有“不予复查”的通知。十年来,从昆山市、苏州市、江苏省,再到同姓人家、同一个“周辈”领导的最高法,层层形式“审查”、层层不顾不法公司冒充合法寺庙的“欺佛辱庙”丑行,公然颠倒非法公司与合法寺庙的民事主体,层层盖章、层层“盖脏”,层层拿非法公司冒充寺庙、层层不顾天理“欺佛辱庙”。
陈一新组长所在12337开通以来,周禄宝持续多次提交相关材料,其中被逐级转办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的材料标题为《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周禄宝认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本身是周禄宝事件“狼狗式判决”的主导者,包括“不予重审”的最高法,在法律程序上均不能“自己调查自己裁定过的错案”。
此刻是2021年5月27日,周禄宝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绝望心态,公开致信面容慈善、内心仁爱的陈一新组长,恳请陈一新组长助力高检张军同志,彻查周禄宝公开鸣屈十年的荒诞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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