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6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杨彪以自己已经开有全国连锁名店阿瓦山寨为由,邀请龚家远方众股东集体入驻,签订合伙协议,骗取龚家远方入股资金215万。龚家远方多次要求杨彪提供加盟合同及租房合同、装修合同等凭证,杨彪多方推诿,不提供。2016年11月龚家远外出,暂时联系不上之际,杨彪在前台说店是他的,龚家远已经退股,店里的收入任何人不能动,与龚家远方众股东签合同是阿瓦山寨,而此店是阿瓦小山寨与龚家远方众股东无关,有服务员作证。此后想尽各种办法,推诿责任,现在又通过“踢皮球”、虚假起诉来掩盖真相,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短信为证,法官徇私枉法裁判录音为证。) 二、本案补充事实证据: 另外,根据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我们还有以下事实向巡视组汇报: 1、 由原告杨彪手写阿瓦山寨加盟费38万(叁拾捌万元正),一半一伴茶楼加盟费5万(伍万元正);而阆中市没有合同中涉及的全国连锁名店阿瓦山寨,只有阿瓦小山寨餐饮店(更无加盟合同),更没有加盟一半一伴茶楼,餐饮店其实际法人并非杨彪,系第三人杨善群,而该企业也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而由杨善群擅自停业注销。阿瓦山寨总部证明一份。杨彪以假充真,以第三人个体经营阿瓦小山寨店充当全国连锁名店,以虚假宣传为幌子,打着众筹幌子吸收公众钱。而龚家远方合伙合同目标明确是杨彪自己开设阿瓦山寨,而非第三人个体经营的阿瓦小山寨餐馆。(合伙合同之前,杨彪提供四川电视台生活频道宣传影像资料一份,现在也可以在百度搜索到虚假宣传资料,阿瓦山寨总部证明一份);这种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就像农民买了假种子,最后颗粒无收一样,我们投资是冲全国品牌而来,让我们二十多个股东血本无归。 (2017)川1381明初3375号判决书严重违背事实,以虚假合同,虚假店继续骗取合同尾款,罔顾事实,挂羊头卖狗肉做法,严重违法《国家民法典》中契约精神,打个比方:就像张三(男)与李四(女)相见,相互了解都满意,双方家长谈好条件结婚,根据李四提供详细资料,张三家长下重聘彩礼,约定婚庆期如期举行;婚后丈母娘(周晓燕)总是住在家里,总是一直遮掩,而张三觉得家和万事兴,一家人没有往坏处想;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张三家长有事外出暂时联系不上,张三家人这才发现李四不是李四,而是李小四 ;李四怕事情败露,毁约退婚,继续遮掩;口口声声说是真的,然而继续一段时间,怕遮掩不下去,就用不正当手段。审判长杨莉不顾事实指鹿为马的判决,令法律威严何在?审判长杨莉和原告都是阆中市二龙新店子人,老家相距近(注明杨彪出生原籍就是二龙新店子,后面迁移出去了);2018年8月份找到了龚家远,龚家远手写说明书一份,影像资料为证。请巡视组严查,调出庭审音像资料,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明初3375号判决书,重新审理,为民做主. 三注明 证据材料 1四川三台走进生活频道 记者采访杨彪亲口说开全国加盟店阿瓦山寨,2 附杨彪手写装修资金构成,显示加盟费阿瓦山寨38万和一半一伴茶楼5万。三聊天记录,显示加盟。但是阆中根本没有全国加盟店阿瓦山寨此店。这种虚构事实诈骗,批量法律外衣。请法院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明初3375号判决书,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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