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里的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舆论热议中,却有网友走偏了方向,甚至讨论起男女主角究竟是不是男女朋友关系。
事件中的学生有错吗,当然有。
他们错在没有分清公共场合和私人场合的区别,为寻求刺激,把无人的公共场合当作私人语境,是一种无关法律,有关公序良俗的错误。
但他们更是受害者:个人隐私被人不经允许上传网络,隐私权被严重侵犯,随之而来的还有被迫承受的社会性死亡和网络暴力。
真正犯下法律错误的是,将视频拍摄及传播到网络上的人。未经他人允许,将既是两人的隐私又涉嫌淫秽的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但事件发酵后,把焦点对在猎奇事件的男女主角身上的人却不胜枚举,就像批判“艳照门”的男女主角不检点,质疑被强奸的女生穿太暴露一样,都无异于秉持着“受害者有害论”的观点。以看热闹的心态,网友也成为了他人谣言的传播者,从旁观者变成了施害人。
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女生因此跳楼自杀,还好后来被校方辟谣,否则吃瓜群众手里的瓜都吃成了人血馒头。犯错误自有校规、道德和法律的处罚,别让舆论的审判偏离了方向,别以生命为代价,才让网友和视频上传者明白,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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