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982|评论: 0

[转帖] 吉林一男子猥亵同小区6岁女童,被判刑三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丨延边晨报全媒体   2021-05-18 10:11:48


  以宠物狗引诱,男子借机将独自外出的女童带回家中,实施猥亵行为。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


  音音(化名)是一名刚满6周岁的女童,与被告人刘某同住一个小区。一天,音音去帮妈妈取快递,被告人刘某利用其饲养的宠物狗引诱音音至家中,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回家后,音音将此事告诉妈妈,音音妈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选择了报警。刘某到案后还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但证据确凿,不容抵赖,刘某最后在如山铁证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采取诱骗、哄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准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猥亵甚至性侵儿童的行为,严重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性底线,往往会给被害儿童造成身心伤害,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院对猥亵、奸淫儿童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坚定从严打击性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坚决依法判处,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给犯罪分子心理震慑,斩断这些伸向孩子的魔爪。


  本案应当给广大父母敲响警钟,未成年人存在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在遭遇性侵犯罪时往往会不知所措,听之任之,不仅纵容了犯罪分子,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留下了阴影。因此,作为被监护人的父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性知识的启蒙与教育,以帮助其学会在遭遇性侵犯罪时保护自己,及时制止或寻求他人帮助。


  记者  刘瑞霏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