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所谓资格确认,就是让你在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电子平台上,
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以获得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防止死后还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出现。
一年内要两次自我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这种做法,
对养老金领取人来讲,不仅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而且是十分痛苦的。
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得不到别人看望的情况下,
却还有一个看不见的隐形人一年两次来催问你“死没死”?
你还得努力想办法向他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死,谁能知道这心里是何种滋味?
担心领不到退休金,一些月退休金仅二、三千元的老人,
还不得不增加开支买智能手机,戴着老花镜请人教自己操作,
点头摇头眨眼睛,以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来完成这种资格确认。
面对那些长期卧床,不能点头摇头眨眼睛的失能老人,
亲属还得想尽办法去帮助完成资格确认……
如此这般,发放退休金的机构不跑路轻松了,而这么多的老年人却被折腾了。
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
才有权责从法律意义上认定公民是否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
因病死亡、宣告死亡等)。任何公民都不能认定自己死亡,
也没有法定义务证明自己是否还活着。
养老金发放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更应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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