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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转发】 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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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5-2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 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所谓资格确认,就是让你在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电子平台上,
自己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以获得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防止死后还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出现。                  
一年内要两次自我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这种做法,
对养老金领取人来讲,不仅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而且是十分痛苦的。
      
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得不到别人看望的情况下,
却还有一个看不见的隐形人一年两次来催问你“死没死”?
你还得努力想办法向他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死,谁能知道这心里是何种滋味?
      
担心领不到退休金,一些月退休金仅二、三千元的老人,
还不得不增加开支买智能手机,戴着老花镜请人教自己操作,
点头摇头眨眼睛,以证明自己活着还没有死,来完成这种资格确认。

面对那些长期卧床,不能点头摇头眨眼睛的失能老人,
亲属还得想尽办法去帮助完成资格确认……
      
  如此这般,发放退休金的机构不跑路轻松了,而这么多的老年人却被折腾了。
      
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人民法院,
才有权责从法律意义上认定公民是否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
因病死亡、宣告死亡等)。任何公民都不能认定自己死亡,
也没有法定义务证明自己是否还活着。
      
养老金发放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更应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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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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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烧香找错庙门!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应该由人社厅或者省社保局下文,例如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2号),与司法厅无关。
不知道转发的主贴是哪个省不懂法律的司法厅?



发表于 2025-1-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发表于 2025-1-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1-5-29 21:13
烧香找错庙门!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应该由人社厅或者省社保局下文,例如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

       是司法厅退休干部的看法。

发表于 2025-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在的退休群里也位老同志全文转发了《省司法厅的退休干部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我回的帖子是:群里转发的司法厅退休人员个人《对“资格确认”的看法和意见 》,不代表该省司法厅,也不是四川省,四川省的养老认证每年一次不是两次。那个意见是“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提出的,到现在三年多了,社保部门都没有采纳。但愿今后会改进认证方法。

发帖同志的回复是:
欢喜爷爷,我知道是江苏省司法厅部分退休人员意见,是我中学同学转的,我与她们是同学,现我在成都,他们在南京,北京,无锡,高中同班己剩不多,我只是意见提得对,我老伴因是公务员,另有单位请,他也有病,他补贴不要,我们这年会都是带病生活,谢谢您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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