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苍溪县政法队伍整顿领导小组:
案件适用法律可以通过讨论来统一,唯有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只需要通过质证即可。歪曲事实做法注定会失败。
我们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法官无缝衔接行政机关妨碍司法,涉嫌枉法裁判早已经提起控告,不需要县领导小组指导如何控告!
我们对张尧的控告符合政法队伍整顿政策要求,不存在必须先撤销判决才能查处的问题,对错误的主动纠正更是党纪要求。
党纪国法是这样说的:无论是诉讼前还是在诉讼中甚至在诉讼后,行政机关都应当对错误启动主动纠正措施,以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当然行政机关纠错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揣着明白装糊涂推卸责任,是不作为!我们之所以提起对张尧的控告,就是遵守法治,行政机关任其损失扩大将承担责任!
此外,省高级法院提审裁定的行政调解书没有纠正原行政决定和判决说法属于无稽之谈!
执行规划法五十条规定,是行政机关和公民的职责义务,省高院提审裁定的行政调解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只是体现法治原则,不豁免任何个人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他关联案件的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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