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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做主,举报王维登直流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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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 举 举 报 材 料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6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杨彪以自己已经开有全国连锁名店阿瓦山寨为由,邀请龚家远方众股东集体入驻,签订合伙协议,骗取龚家远方入股资金215万。龚家远方多次要求杨彪提供加盟合同及租房合同、装修合同等凭证,杨彪多方推诿,不提供。2016年11月龚家远外出,暂时联系不上之际,杨彪在前台说店是他的,龚家远已经退股,店里的收入任何人不能动,与龚家远方众股东签合同是阿瓦山寨,而此店是阿瓦小山寨与龚家远方众股东无关,有服务员作证。此后想尽各种办法,推诿责任,现在又通过“踢皮球”、虚假起诉来掩盖真相,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短信为证,法官徇私枉法裁判录音为证。)
二、本案补充事实证据:
另外,根据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我们还有以下事实向巡视组汇报:
1、 由原告杨彪手写阿瓦山寨加盟费38万(叁拾捌万元正),一半一伴茶楼加盟费5万(伍万元正);而阆中市没有合同中涉及的全国连锁名店阿瓦山寨,只有阿瓦小山寨餐饮店(更无加盟合同),更没有加盟一半一伴茶楼,餐饮店其实际法人并非杨彪,系第三人杨善群,而该企业也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而由杨善群擅自停业注销。阿瓦山寨总部证明一份。杨彪以假充真,以第三人个体经营阿瓦小山寨店充当全国连锁名店,以虚假宣传为幌子,打着众筹幌子吸收公众钱。而龚家远方合伙合同目标明确是杨彪自己开设阿瓦山寨,而非第三人个体经营的阿瓦小山寨餐馆。(合伙合同之前,杨彪提供四川电视台生活频道宣传影像资料一份,现在也可以在百度搜索到虚假宣传资料,阿瓦山寨总部证明一份);这种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就像农民买了假种子,最后颗粒无收一样,我们投资是冲全国品牌而来,让我们二十多个股东血本无归。
(2017)川1381明初3375号判决书严重违背事实,以虚假合同,虚假店继续骗取合同尾款,罔顾事实,挂羊头卖狗肉做法,严重违法《国家民法典》中契约精神,打个比方:就像张三(男)与李四(女)相见,相互了解都满意,双方家长谈好条件结婚,根据李四提供详细资料,张三家长下重聘彩礼,约定婚庆期如期举行;婚后丈母娘(周晓燕)总是住在家里,总是一直遮掩,而张三觉得家和万事兴,一家人没有往坏处想;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张三家长有事外出暂时联系不上,张三家人这才发现李四不是李四,而是李小四 ;李四怕事情败露,毁约退婚,继续遮掩;口口声声说是真的,然而继续一段时间,怕遮掩不下去,就用不正当手段。审判长杨莉不顾事实指鹿为马的判决,令法律威严何在?审判长杨莉和原告都是阆中市二龙新店子人,老家相距近(注明杨彪出生原籍就是二龙新店子,后面迁移出去了);在法庭上杨莉否认和杨彪认识,叫我们找到了龚家远,就没事,2018年8月份找到了龚家远,龚家远手写说明书一份,影像资料为证。请巡视组严查,调出庭审音像资料,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明初3375号判决书,重新审理,为民做主.
2、 嘉华隆餐饮部每天营业收入,街吧转让,茶楼财产处理收入都进入了杨彪个人账户(农村信用社银行卡6210991166000147503),非对公账户。2016年11月份由于董事长龚家远外出暂时联系不上,我方多次要求杨彪拿出加盟合同,有影像资料为证,杨彪怕事情败露,杨彪截取所有收入不拿出来对账,不打印银行流水,总说亏损,借机掩盖自己非法占有目的,不经董事会决定,私自转让店。几百万资产,低价转让。阆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财保48号对账本保全,然而阆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明初4419号判决书,审判长伏瑚严重违法,有法不依;有对话录音三份,(一份录音显示委托对方拿了保全账本,一份显示对方不交,令一份显示说有不在了,前后矛盾)。置国家法律威严不顾,保全证据不拿出,串通对方在后面诉讼中对自己有利,拿出来作为依据;比如南充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13民审63号庭审时候,杨彪拿出成立阿瓦山寨灯笼费用报销审批签字同意支出,这些证据正好说明账本就在杨彪手中;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川1381明初4419号,伏瑚法官严重违违法乱纪,不经过出庭审理直接裁定杨善群做阿瓦小山寨法人,与无关,阿瓦小山寨工商登记都是杨善群。根据国家法律,法人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在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川明初3745号判决书中,明确杨善群承担责任;而是伏瑚法官靠杨彪提供电脑日记流水乱判,流水是可以任意修改的乱判。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13民终3833号,审判长王维登,对我方证据根本不采纳,藐视证据。杨彪提供电脑日记流水里面,部分没有串改证据,显示龚家远方2016年2月1号向杨彪支付现金73500元整,用于成立餐饮阿瓦山寨天然气等设施押金。杨彪仗势龚家远外出未归,内外串通一气,提供虚假电脑日记,只有支付,未有收入,这是严重违背事实依据的,二级法院审判长枉法裁判,不顾事实依据,依靠杨彪漏洞百出胡说而采用,而杨彪难以自圆其说提供证据而不采用,我方提供2017年1月份餐饮店股东消费单合计322171.00元整,还不说春节前后,周末节假日等,以及其他顾客到店消费情况,怎么能听杨彪单面说严重亏损,所有收入进去他私人腰包,非对公账号,这是严重违法乱纪,二级法院审判长怎么能漠视?践踏法律尊严。希望巡视组为民请命,为民做主。(附我方分红,消费记录,影像资料等)。
3、 我方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改正指鹿为马判决,减少损失;根据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13民申63号判决书,提示起诉赔偿,于是起诉杨彪赔偿,其一根据合伙合同第五条第四点明确了股东家属不得参与经营,而杨彪的老婆周晓燕在店里,经常与杨彪“唱双簧”,掩盖事实真相;严重违约。其二根据合同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杨彪已经严重违约了,在公司淡季不利,公司收入囊如自己账户不拿出来。关闭,注销店,导致店无法正常经营,而美其名曰亏损;合同第九条,第2点,明确说明龚家远方未交清投资款前不能终止合同。终止损失应该有杨彪自己承担;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1381民初4884号,审判长为了枉法裁判,故意拖延时间,间隔很长第二次开庭,(附开庭审判笔录)。比如买一辆品牌车百万车和普通十万车,一年半,卖二手车价格肯定不同,百万元车市场价至少60,70万,而普遍车市场价格就是4万左右;那么我们投资几百万,全国品牌店经营一年半处理,不可能处理才有17万。上诉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13民终2693号,审判长继续枉法裁判,让我们另案起诉加盟费;赔偿。在此案没有判决时候,杨彪大言不惭说,你们一定是输官司。我方希望巡视组严格处理枉法裁判,还法律一个公正。(附,影像资料光盘一份)
三、杨彪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杨彪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属团伙作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自己不法手段,虚假诉讼来掩盖真实情况,转移财产;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杨彪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以虚假全国连锁名店阿瓦山寨为诱饵,虚构餐饮店的事实,又出具虚假广告进一步制作已经开有餐厅的假象,赃款到手后踢皮球,合同诈骗的事实和意图已经昭然若揭,案发至今还狡辩,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杨善群事前参与谋划,事后转移赃款,也是重要犯罪嫌疑人。杨彪与杨善群既有商业合作更是亲戚关系。是杨彪利用杨善群的个体餐饮店为掩护到外面以其名义骗钱,事成后钱款打在杨彪所控制的个人账户,杨善群迅速把店注销关门,转移赃款。可见,杨彪和杨善群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涉嫌的诈骗数额高达215万,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二人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属于重大经济犯罪,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杨彪和杨善群二人事前通谋,通过签假虚假合同 和“弹双簧”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杨彪和杨善群二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
2021年 5月26日
附件: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犯罪人书写证据.jpg
犯罪嫌疑人书写证据 (1).jpg
犯罪嫌疑人书写证据 (2).jpg

伏瑚法官录音证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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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3 1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尊重事实,虚假宣传,欺骗公众钱财
mmexport1622719755079.jpg

发表于 2021-6-4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4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落马的"王富豪"王维登豪华宝马、夫人奔驰越野财富中累积着多少无辜受害者的血泪?其身居王委员、审判监督庭长、赔偿办王大主任期间让多少受害者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希望所有受害者积极举报此狗官的累累罪恶,希望相关部门倒查其二十年,严查重处此狗官,对其所作的每一个正在申诉中的判决书一一梳理、让深受其残害的每一个个受害者都获得迟到的正义与公道,及时终止其一个个顶风作案的枉法犯罪判决书。

发表于 2021-6-5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只有网名关注,没有权威补门关注

发表于 2021-6-5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5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8 0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不经调查,人云亦云,瞎发表,早该垮了,不然有一天也会被告上法院。

发表于 2022-1-8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都没用 王维登把我们害惨了 要不大家写个联名举报信

发表于 2024-6-27 0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了,南充市各级法院依然枉法裁判成风!是审判人员水平底下,素质底下?还是人品底下?

发表于 2024-6-2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不公之气肆意增长 水能载舟 亦能履舟

发表于 2024-6-2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了判了,判轻了。这种司法腐败,知法犯法,太伤民心了,其恶劣影响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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