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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阆中政府对路边停车收费的疑问,坐等解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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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阆中市政府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开始对路边划线停车位进行停车收费,收费项目为【公共资源占用费】。
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5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二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4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三类区域街道收费:起价2元/泊位/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就算我每周只上22天班好了,每天停车费最少要9乘30=270元,一年光停车费就要270乘12=3240元。这还是我家里可以停车的情况下,要是换乘没有自己停车位的老小区,一年还得翻倍!这么高的收费标准各位是否为老百姓考虑过?

    从主客观角度,我认为政府出来安排路边停车收费是极其不正常的!首先公路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中国国民每一个人都能临时使用的,而不是你当地政府利用这一肥缺成为资金收入的条件。然后会影响交通路况,如原来的路边街道不能停车的如果停车则属违反交通规定罚款处理,而现在任何一个能停车的道路边或路口或交通要道都可以停车,因为,给人们的观念是反正是交费,停哪里都一样。从而不顾及交通隐患。如阆中七里开发区塔山街,街道宽度不足以六米,是内外市民和学生上学的往返主道,而政府却划出一半用来停车收费的猎头,到出行高峰期隐患便林林丛生。另外,阆中是个古城,不能让这项资金链影响社会来阆观光旅游。最后就是本身街道就狭窄,加之现在电动交通工具众多,上学、上班族一到高峰期都成了城市畅通的一大难题。


    深受高额停车费的负担,我最近研究了一下,从已知法律法规中均未发现有法律支持市政收取路边停车费。现提出如下疑问:

  1、路边划线停车收费是否合法?依据文件从何而来?

  2、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现想咨询收取路边停车费是否合法?




  ①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得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论是市政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没得法律做支撑,就没得合法性!

  ②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老百姓使用。不应该由市政部门来进行经营。因为我们公民在购买燃油、车船税,路桥费的过程中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和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③最新《交通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个人和单位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也就意味着路边停车位是公共的,没得任何人能以各种名义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用!

  ④最新《交通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并没有要求当地政府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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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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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阆中政府对路边停车收费的疑问》贴文的回复


    网名“任绝武”的网友在麻辣社区论坛发表了题为《阆中政府对路边停车收费的疑问》的贴文,现将贴文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为加强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运用价格杠杆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我市按程序启动实施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城区道路停车实行收费管理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公安部、住房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第十二条明确: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城市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差异化收费调控停车需求。对驻车换乘等公益性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中将停车收费定为定价项目,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纳入定价内容。
    城区道路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程序完备。启动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前,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上公示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后,由市发改部门组织进行了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定价听证会;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标,由阆中市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停车收费管理进一步研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探索多形式的停车收费方式。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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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现在各个地方很多城市都在收费,如果不能收,全国就统一叫停了……

发表于 2021-6-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翻看了一下人民网留言,几个单位都是作了回答了,仅供参考:
1.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8935015
2.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8931071
3.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8517433
4.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8749303
……好像还有好几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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