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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土地买卖契税卖方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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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买卖的,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法买卖土地是不受保护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土地买卖契税卖方出是不是合法?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太原律师
一、土地买卖契税卖方出是否合法
进行土地买卖时,买受人是契税的纳税人,所以一般由买受人缴纳契税,但当事人约定卖方缴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事实上,这种时候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能否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那么当然可以进行仲裁。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受理。
如果是去仲裁了,一般要走下面几个步骤:
1、先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最后,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没有规定期限的,就要立即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但当事人约定卖方缴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佛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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