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进入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见该校女学生林某(被害人,殁年22岁)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麻继钢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南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林某反抗,麻继钢持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麻继钢担心罪行败露,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致林某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校卫队队员盘查,搪塞应对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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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麻继钢提出上诉。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麻继钢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麻继钢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对比聂树斌案、南京警察才配称警察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与“聂树斌案”极为相似之处较多,都是年轻女性被奸杀,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发生于雨天,经雨水冲刷后现场遗留证据极少,对侦破寻找凶手极为困难,唯一的可靠证据是被害人体内遗留的精液。“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定案的直接依据是经DNA鉴定比对被害人体内遗留的精液属于麻继钢;而聂树斌案最大的特点是警方侦查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出的罪犯所遗留的精液保存于公安局,却被办案的警察当成果冻给吃了,使得无法确认这精液到底是属于聂树斌还是王书金,或都不是。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历经28年终于破案,凶手伏法,南京警方能够对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经验这一关键证据的好好地保管着,正是由于他们好好地保管了28年,才终于等来了光明的曙光。南京警警察配称警察称号,相比之下石家庄那些将关键证据当果冻偷吃的人就有些不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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