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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民法典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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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设立地役权,方便提高不动产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不动产的收益。设立地役权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民法典设定地役权是不是需要行政许可?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湖州律师
一、民法典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设立地役权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设立地役权只需要不动产权利人签订合同,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地役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利用目的和方法;
()地役权期限;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分类
()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设立地役权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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