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言而无信非君子,反复无常真小人,偏偏就有这么一些真小人,却在巴中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经领导推荐、审查批准,成为了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这对巴中来说简直就是一场灾难。
看熊医生案二审就是经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变通执行省高院的指示,只可对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酌定减轻处罚,但不可宣告缓刑及层报上级法院复核。在熊医生出狱以:二审判决适用酌定减轻未经最高法院核准没有生效,所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为理由提起申诉后,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又讨论决定:不能将酌定减轻判决依法层报上级法院复核,可以再审代裁定替上级法院复核作出的撤销原判裁定,并以既然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是熊医生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就是适用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存在减轻处罚,而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熊医生对再审裁定不服,以巴中市中级法院与省高院、最高法院不是同一个审级,不能代替上级法院对酌定减轻判决作出处理,二审判决还是不能生效,所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向省高院提起申诉。省高院以再审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再讨论决定,强行撤销二审酌定减轻判决,将原判认定的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是熊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事实,变成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且过错责任划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其行为还属于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而且国家特别授权,允许巴中市中级法院对二审公诉案件也可主动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
请巴中市委、政法委书记们反思一下,在巴中市委,政法委绝对领导下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审判委员会委员都是由你们同意推荐、经人大批准任命的,但却是如此反复无常的真小人,法律流氓,贪赃枉法,不干人事的害群之马;你们是在如何绝对领导政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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