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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会很傲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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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过一个律师,全程无任何表情,交流也是一副审讯我的样子。等我介绍完情况,想问一下诉讼的流程,她就开始一副傲慢的样子了,说自己不接受免费咨询,让我先付费600一个小时她再说话,就开始把我的材料扔给我。what?律师也算是提供服务吧?建立信任的基础呢?感觉这是一个神奇的行业,朋友圈也有律师经常发一些朋友圈讽刺客户说和别人鸡同鸭讲,嫌弃客户太墨迹,还扬言沟通不了的直接拉黑。神奇……这是正常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回答:为什么当事人会很傲慢呢?
【案例1】无题
甲、乙二人都是某公司的销售员,在某公司干销售多年。
不巧,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二人同时与公司决裂。于是,甲、乙二人找了律师A、B(分属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工资。尽管律师A、B都委托了,但也事先有约定,律师有主次,以B为主,A为辅。
仲裁过程中,甲、乙二人也因为观念不同而对委托律师A、B的看法有别。甲认为,这个律师B不够专业、态度不够好,还不如A,干脆不再聘请律师B;乙认为,这个律师B有点来头,坚持这位律师B而放弃律师A。(温馨提示:中途更换律师需慎重)
仲裁结果出来了,甲、乙二人均不满意,要求起诉!
因此,当事人甲在仲裁结束,当机立断,只委托了律师A,并建议当事人乙也只聘请律师A。但当事人乙却不以为然,还是坚持他的观点,律师B有点来头。于是,甲、乙二人分道扬镳,A、B律师各为其主。
从仲裁,到一审、二审,经历了足足三年。二审结果出来了——
同一公司(某电器设备公司)、同一职务(销售),同一诉讼请求(提成工资),同一时间申请仲裁,同一官司历程,最后结果却截然不同。
一个诉求金额五百多万,一个诉求金额一百零几万,前者二审法院支持六十多万,后者二审法院支持九十七万有多。证据、提成方式等都一样,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差???至少,获赔比例相差甚远!
当事人甲就是那个获赔将近九十八万的“家伙”,另外一个自然就是当事人乙。当然,这其中不仅仅是律师A的功劳,也有当事人甲的通力合作。如果说流程上有区别,那就是中间有一个差异:当事人甲和律师A坚持自己梳理案情,自己计算提出金额;当事人乙和律师B却申请了司法鉴定,搞了一份司法鉴定报告出来。
二审(两审终审制)结果出来,当事人乙着急了,马上打电话给律师A,问能否代理再审这个程序,帮忙申请再审。律师A很傲慢,不能直接说“拒绝”,干脆就报“高额代理费”。当事人乙很无奈……
过了一个月,当事人乙又找上门来了,问能不能面谈一下?律师A还是很傲慢,因为他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也清楚当事人乙当初没有选他的原因。虽然律师A不介意当事人乙当初不选自己,但同样也不赞同其观点,“有点来头”有用吗?这次,律师A分析了案情,觉得有再审的空间。风险与机会并存,就看当事人乙如何抉择。
再过半个月,当事人乙第三次打电话来了,说决定下来了,要继续再审。律师A仍然很傲慢,说之前报价了,代理费不能少。因为再审本来就有很大的难度,何况还是别人的一个烂摊子,公司也在二审后出现其他问题……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当事人乙为什么一定要找律师A代理再审,找其他律师申请再审不一样吗?答案是,有可能不一样。案情虽谈不上复杂,但也说不上简单。其他律师介入,未必能很快上手,大几百页、甚至近千页的干货证据(拉拉杂杂的不算),梳理起来都不是一个小事情;几百万的提成金额(剔除二审支持的,也还有不少),计算起来同样不是一个小事情。与其如此,不如找熟手,律师A似乎就成了最佳选择。
【案例2】乙方当够了,想过过甲方的瘾!
有一个老板,是做服务行业的,一向出去签的合同回来,都是“乙方”。这对他们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需要满足对方(甲方)的需求,甚至可以称得上“一味地”满足对方需求而委屈自己,包括自己的员工。因为,一旦哪一点做得不满意,对方就不再与他们合作,更换合作方。
于是,从合同的签订,到提供服务、产品,都需要对方点头认可,甚至点头哈腰,否则,最后交不了差。哪怕是一份订单合同,也要被对方“弯酸”“折腾”,按照对方的要求改了又改,修了又修,可以说是面目全非。
后来,这位老板遇到了“刺头员工”,要求其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于是,找了一个律师沟通案件。沟通结果是,这个案件太小,要代理的话,就把法律顾问的代理合同一起签订,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老板一想,可以呀,还能省点案件代理费。所以,爽快地答应对方律师了。
待律师把代理合同准备好了,找老板签合同。老板变卦了,“法律顾问费用能不能后面再付?”“费用能不能分期支付?”“能不能先代理案子,后面再签法律顾问的合同?”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律师把代理合同这里修改修改,那里添加添加。(至于为什么提出这些要求,卖个关子,后面再说)就这样,对方律师直接发火了,“沟通的时候,已经给你打折了,要不是看到你是朋友介绍的,我都不接你这个案子,现在还跟我分期付款,还要求修改合同!”电话直接挂了。
事后,看到对方不接这个小案子,老板就问员工身边有没有律师朋友,介绍一下。于是,他的一个员工(现在也没有在职了)推荐了我。老板联系我,问我接不接这个案子。我回复需要了解具体情况,看公司有没有必要打这个官司,我有没有必要接这个案子。“那好,你过我办公室来谈!”老板发话了。我说:“谈可以,但需要支付咨询费。如果你这个案子可以成案,需要我代理,后面可以从代理费中扣除咨询费。”毕竟,他的办公室与我所在位置相隔也不近,来回是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的。
时隔一周,不知道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了,还是其他原因,老板又给我来了第二通电话,要求过去沟通一下。当然,后来把合同也签了,官司也给他打赢了(鉴于仲裁没有找我,而是在一审、二审找的我,所以,因为仲裁递交不利证据导致的某些事项的败诉无法挽回,但关键的双倍工资是胜诉了)。签了之后,老板这才告诉我,之前找过另外的律师(如前所述)。至于后面为什么谈崩了,他说了一句让我吃惊的话,“我们之前一直是代表乙方,总被甲方‘折腾’。现在签代理合同,好不容易是甲方。”言外之意,我还不赶紧借“甲方”的身份嘚瑟嘚瑟?
事实上,这位老板在签案件代理合同的时候,也给我说过,聘请法律顾问的事情。只不过,我见过这种老板太多,画饼的事情从不放在心上。
案件是完了,按理说故事就结束了。不,还有后续……
事后,这位老板又遇到员工起诉。但老板这次似乎没有打算找律师,他认为这个事情太简单不过。只是有一样没有改变,那就是老板的态度。
隔三差五,深更半夜,不分时间、不计次数、不当麻烦地发微信来,你看这个怎么办?你看这个文件有用吗?你看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帮我看看这份合同?说实话,即便是法律顾问,也不应该如此“滥用”律师,也有一个分寸。开始,我还认真回答,毕竟,也算是有过一次合作。但随着问题的增多,次数的频繁,我就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不能白瞟。
见事不对,又叫其员工联系我,叫过去谈这个案子,需要找代理律师。我回复说,“老规矩,收取咨询费。如果成案,可以从代理费中扣除咨询费。”就这样,此事不了了之。
说这么多,对这位老板就一句话:乙方当够了,想过过甲方的瘾!同时,画饼和白瞟,律师不揭穿但未必没有看穿。
总结:个人认为,律师很傲慢,主要体现在两个因素,钱不到位是其一,当事人对律师的态度也是一个重点。
最后再说一点,律师这个职业,来了生意不接单的很少。特殊情况例外,包括但不限于题设情形。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律师确实是性格上的问题,但应该不是刻意板着个脸来与当事人沟通。
而且,依照我个人的观点,我宁愿之前不接受咨询,不接受案件代理,也不愿意接收之后,再刻意板着个去接待当事人,面对当事人。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拉到文末,点个“在看”;能够“打赏”,动力无限!我是刘艳,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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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3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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