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峨眉山脚下的峨眉小城,城边有一个安川村,在一大片黑土农仓的尽头,就是我曾经的家。在这里抬头可以望见峨眉金顶,四周环绕的是春禾秋谷,夏夜的风吹过稻田又回落耳旁,夹杂着虫鸣,承载着我曾经的欢乐和记忆。直到2018年那次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致使我的农房不复存在,宅基地被占用,至今没有任何安置和房屋补偿。 我是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八组村民,接下来我将一步步诉说这次征收和拆迁疑云,让大家了解其中的故事。
我们再多从多方面来证实本次安川村8组实际征收的土地数量,以多方面予以验证: 从上面的安川村8组征收补偿分配明细表中可以看出,总耕地面积为36.58亩。 那为什么不是58.39亩,而是36.58亩呢? 原来总共征地58.39亩,其中只有36.63亩被认定为是耕地给予补偿,而21.76亩被认定为非耕地的不补偿!也就是说,安川村8组大量被征收的土地被认定为非耕地,而不进行认何补偿!!! 即从多方面印证了仅安川村8组就多征收了42.0265亩土地!并且有21.76亩被认定为非耕地而不进行任何土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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