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腔与段独波经案外人李某介绍,在打牌的茶楼认识。 2017年12月20日,段独波在打牌过程中向黄腔提出借款,黄腔同意后,段独波于当日出具的60000元的借条,黄腔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借款35000元交付给段独波,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 2018年4月22日,段独波再次在打牌过程中向黄腔提出借款50000元的要求,并于当日先出具了借条、收条,但黄腔并未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段独波。 段独波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段独波偿还黄腔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段独波提出其与黄腔之间是因赌博产生的借贷关系,同时还提供证人李某的的证言证实黄腔与段独波在发生借款时经常在一起赌博,段独波因赌博缺钱而向黄腔借款的事实。 【按例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黄腔与段独波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即黄腔向段独波出借借款时,黄腔是否明知段独波借款系进行非法活动。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借贷法律关系不仅应具有借、贷合意,出借人还不能在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时出借款项。 本案中,黄腔以要求段独波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而庭审中,段独波提出其与黄腔之间是因赌博产生的借贷关系,同时还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其与黄腔长时间参与赌博并因赌博而借款的事实。但黄腔又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段独波非赌博关系,亦无证据证明该借款为段独波合法投资所用,加之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60000元的借条,实际交付金额为35000元;2018年4月22日出具的50000元的借条,并没有提供借款已交付的证据。综上,黄腔的借款行为不符合一般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常态,段独波的辩称和证人证言更符合生活逻辑,因此法院对段独波的辩称予以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段独波辩称因赌博缺钱而向黄腔借款的事实与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黄腔与段独波在发生借款时经常在一起赌博,段独波因赌博缺钱而向黄腔借款的事实相吻合,故可以认定黄腔在出借资金时明知或应当知道段独波借款系用于赌博,黄腔的行为系违法或犯罪的帮助行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黄腔诉请段独波偿还借款本息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我是刘艳,欢迎留言!(要咨询,看账户,有电话,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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