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基层干部违纪行为和事实分析,产生违纪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业务不精失了职。在我们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工作失职类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上。主要的原因是具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等对业务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大部分同志未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存在违纪,最终未准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出现了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
二、动机不纯坏了根。从我们办案执纪来看,有部分同志从主观意愿上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损公肥私,追求低级趣味等,总体来看,这部分占比较少这种坏了根的,绝不姑息,必须清除。
三、意识不强松了弦。有的同志思想僵化,法纪意识淡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侥幸心理作怪,最终导致违纪,这一类主要体现在社会违法一类,如赌博、嫖娼、酒驾醉驾等。
四、监管不力缺了位。有部分违纪问题由于监管不力,而是通过财务内审、巡视巡察、执法部门移交等才被发现,这反映出我们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股室等未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内部监督存在失位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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