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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公民是权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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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是权责的统一


    袁远在《绳子后面》一文中说:中国的一些城市,十字路口亮起红灯时,就会有交通协管员拉起一根栓有多面三角旗的绳子,阻止行人通行。福州就是如此。杭州不拉绳子,就要靠交通协管员拉下脸来,呵斥、驱赶。没有协管员的路口,禁行线就形同虚设。拉绳子就能把人管好?绳子约束了人的行为,却未能约束人违规的欲望。人在绳子后面,心还是超过了绳子。被管是不情愿的,被迫的。代表规则的绳子,对绳子后面的国民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什么样的人,才会把遵守规则看做是自己的需要?是公民。当责任与权利统一时,公民就诞生了。

    可袁又说:“只有把遵守法纪的责任,视为保护自身权利的必需,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这就有些前言不搭后语,逻辑混乱之嫌了。

     国民与公民,是一个人,就是老百姓。可为什么老百姓,有时会自觉地成为遵守法纪的公民;有时有法律制度的约束,也成为不了公民?原因就在权利与责任是否统一,老百姓是否获得了自己该有的权利。

     在过去千百年里,由于交通、信息不发达,让老百姓当国家主人,管理国家,是不现实的;实行选举制度,让每个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实行不了。能够搞好选举工作?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可见那时,要接受到各方面的信息,是多么不容易。如果实行选举制度,下一个选举通知,就可能很多人一年半载都接不到。尤其要求某月某日到某地参加投票选举,就会像过去的才子参加科举考试,提前半年就得走路了。这样赶来赶去,老百姓哪里还有时间从事生产?更别说还有很多技术问题,根本无法解决。所以,过去不可能实行选举制度,让老百姓自己管理国家;只能设一个皇帝,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皇帝,代替老百姓管理国家。但过去老百姓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利,政府官员在皇帝有力的监督下,却能将老百姓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保护好。让老百姓能够堂堂正正做人;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居乐业。因此,过去的老百姓虽然当不了国家主人,由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不会被强势者践踏,任人鱼肉。就同样会有公民意识,自觉做公民的。能与政府合作,遵守国家法律制度,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绵帛之力。所以,远在千多年前的唐朝贞观之世,也能够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社会风气。老百姓能自觉做遵守法规的模范。

     到了现代社会,能够实行选举制度,让老百姓成为国家主人了。老百姓的权利观,就上升到了主人的高度。政府官员受制于老百姓,怕老百姓的选票;就必须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一切大政方针,皆以老百姓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人身财产等等权利了。老百姓也只有获得了这些权利,让自己真正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了。才会自觉地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不干违法违规的事,做遵守法纪的公民,确保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例如,不无视交通规,过马路闯红灯;响应政府号召,创建文明城市,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等。这就是权责的统一,让老百姓能够由国民变成公民的根本原由。没有权利的责任,是没人愿意承担的。就如同政府官员只有权力,却没有责任;权力就会异化为特权。是同一道理的。

    遵守法纪,是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人人不遵守法纪,还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样,人们自身的权利,又怎能得到保护?傻瓜也是能够明白的。人们不遵守法纪,怎么能说,是不明白遵守法纪是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呢?自己成了鱼肉,自身权利被强势者践踏了,心有不服。怎么还会自觉地承担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责任呢?不做公民,有意识地破坏法律制度,倒有可能要成为正常现象了。老百姓不明白遵守法纪是保护自身权利之必需,才成为不了合格的公民。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衡阳柏坊铜矿   唐铁云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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