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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亿联集团广安轻工博览城(亿佳公司)“五年退房”是骗人的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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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在广安枣山园区亿联轻工博览城买了一间商铺,亿联轻工博览城开始卖商铺的时候承诺五年无条件退房并协议约定:1、买受人若在接收房屋之日起满五年后的第一个月之内向出卖人书面申请退房的,出卖人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给予办理退房。……3、买受人符合退房条件的,出卖人将向买受人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并另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5%作为回馈;买受人在五年内已经享受的租金等各项收益(若有)无须退回。五年届满该退房时不仅不退还在法庭上诡辩:1、《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是双方为将来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作的预约约定,双方据此建立的仅仅是预约关系,而非原告所称的回购协议,预约的标的是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0条之规定,是否签订合同不适用于强制履行范畴,人民法院不能判令强制交易,由于新的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XXX无权主张退款、退回馈金;2.被告已经取得案涉房屋产权,从事实及法律角度均无退还之可能,对已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主张退还合同价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非经物权变更登记,案涉房屋产权人无法变更;……4.如支持原告的请求,不仅对原被告两败俱伤,而且会给广安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被告公司现在各种渠道融资,极力推进项目、完善项目,并尽最大努力把项目完成,现已有300户提出退房申请,若法院支持,被告无力再推进项目,必将破产,一旦破产项目无法推进,项目成为烂尾楼,势必给政府带来负担,给广安经济环境和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诉讼至广安区法院败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各位领导、朋友,广安轻工博览城(亿佳公司)如此以“五年退房”吸引广安人民购房合法吗?我们该咋办呢?广安公安、法院、人民政府都知道,难道您们认为这是合法的吗?
    买房的目的不一样,想法自然不同,我买商铺时,对它那个市场化管理,十年委托经营,以及其发展前景都不看好,同周边开发商比起来,有一项不同的优势就在于“五年退房”,反复考虑后认为有公安局、人民法院、社会主义法制,光天化日之下,开发商亿联投资集团,这么大的单位,不会也不敢不讲信用,更不敢行骗,所以在与开发商反复确认“五年退房”,并确认其协议中有专门的关于五年退房的约定之后,才买了这商铺,心想这是商铺不是住房,拿个证有何用,只要能退,无论如何也不会上当吃亏的。可是五年满后,开发商真相毕露:我找他履行五年退房承诺,他却说要么上法院,那口气,似乎人民法院是它家开的,要么签两个点,不然拉倒。这不仅是钱财被骗,人都是有尊严的,人总是为尊严而活着,感觉开发商仿佛一夜之间变成了黑老大似的,当场让我眼前一片漆黑,自觉上当受骗而无地自容!唉……多么希望有一个包青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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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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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针对您反馈的问题,我部门从该事项发生以来多次为业主与开发商搭建平台,督促开发商以最大程度给予解决方案来协调化解轻工博览城“五年退房”事宜,但截至目前,大部分业主仍未与开发商给予的解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问题属于合同纠纷,由于部门性质,我局仅能督促开发商出面与购铺业主协调相关事宜,无法参与具体解决执行措施,建议按照人民法院意见或判决解决该事宜。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产业促进局
                                                                                                                                                                     2021年8月21日



发表于 2021-6-18 1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房地产带出很多问题,相关部门就看不见,管不了?

ERD

发表于 2021-6-18 1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同样受骗的人团在一起,先打你们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也就是说是不是合法的合同。后面再打官司就好搞了

发表于 2021-6-19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退的,买的时候这个都敢相信,真的服了

发表于 2021-6-19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也奇怪哈,为什么房子烂尾的都集中在广安主城内,而华蓥,陵水,武胜这些地方很少听说有烂尾房啊,坑人的房子呢!为什么啊?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6-19 10: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2个点都不愿给了:等政府拨款,款什么时候到就什么时候给。

 楼主| 发表于 2021-6-19 2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 2.被告已经取得案涉房屋产权,从事实及法律角度均无退还之可能,对已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主张退还合同价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处的“被告”应为“原告”

 楼主| 发表于 2021-6-21 2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是双方为将来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作的预约约定,双方据此建立的仅仅是预约关系,而非原告所称的回购协议,预约的标的是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这样说简直就是霸道,把明明是已生效的合同协议诡辩为预约,谁同它预约了?该协议已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开发商理应履行其义务,还诡辩需另签合同。这是一副啥子嘴脸,竟然如此肆无忌惮欺压百姓而无人管,有啥后台?

 楼主| 发表于 2021-6-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请帮找一找有一个叫陈太英的业主

发表于 2021-6-23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给我很好的朋友说过,如果你运气不好,以后你的门市喂鸡就不好喂。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亿佳公司所提供格式合同《补充协议》第六条:关于‘五年退房’的约定:
      1、买受人若在接收房屋之日起满五年后的第一个月之内向出卖人书面申请退房的,出卖人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给予办理退房。
      2、不论届时市场行情如何,出卖人均无权主动要求买受人退房;买受人若在接收房屋之日起满五年后的一个月之内未提出书面退房申请的,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
      3、买受人符合退房条件的,出卖人将向买受人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并另向买受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5%作为回馈;买受人在五年内已经享受的租金等各项收益(若有)无须退回。
      4、办理退房手续时……有权另外指定第三方作为……接收方……;
      5、办理退房手续(产权过户)时须交纳的各项税费……。
       以上约定条款共5点,表明了“五年退房”之意思同“回购”一致,前三点明确了合同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开发商应支付的对价,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后两点是关于产权过户、履行费用的负担等内容。这些约定条款是广安轻工博览城亿佳公司商铺销售的卖点:“五年回购”、“五年退房”的具体约定;是买房人对“五年退房”的理解、购房的理由及“退房”权益之证明;是当事人双方关于“五年退房(回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已生效的合同条款;显然不是开发商所狡辩的:“《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是双方为将来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作的预约约定,双方据此建立的仅仅是预约关系……(见于一审开发商答辩)”,且从未约定:“预约的标的是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这种狡辩属于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之行为,是开发商为达到拒绝“退房”之目的对该约定条款进行的曲解,是诡辩,是故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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