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打好预防针,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引导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及时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次,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通过严惩少数、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两面人、两面派;对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以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为重点,扭住不放、持续惩治。准确把握和适用不予或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和从重加重问责等方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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