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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不满意工资引起的“按闹分配”,可能构成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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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要与公司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应当以理性和正当的方式正确表达诉求,而不应该采取诸如在总经理办公室喝农药等过激方式,“按闹分配”的行为只能将事态加重,甚至可能因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构成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jpg
【基本案情】
201549,杜量晓于入职某公司。
2019316,杜量晓因工资结算问题,在公司办公室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发送纠纷;327,杜量晓再次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报警后公安机关已明确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或劳动部门处理;412日,因工资结算问题,杜量晓在总经理办公室喝下农药,公司随即派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
公安机关出警情况说明:民警到场了解,杜量晓因不满意工资,到龚某办公室要说法,后杜量晓喝农药自杀,现场中120急救车将杜量晓送往医院。
417,杜量晓又到总经理办公室,公司随即报警,并在警察的见证下与其协商,杜量晓执意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公司在征询工会同意后,以杜量晓屡次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滋事,严重影响公司管理秩序为由,根据《员工手册》7.1.2.2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查,公司《员工手册》7.1.2.2条规定“无故煽动员工罢工,故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威胁恐吓公司管理人员,经公司规劝仍不改正者,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于20173月实施。在杜量晓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该《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其送达。
离职后,杜量晓要求公司应向其支付9个月的赔偿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后,双方起诉到法院。
【审理结果】
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杜量晓支付赔偿金。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与杜量晓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首先,从解除事实依据来看,根据公司提供的谈话笔录、视频光盘等证据及杜量晓本人的陈述,可以认定杜量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喝农药。
劳动者应当以理性和正当的方式正确表达诉求,而不应该采取在总经理办公室喝农药等过激方式。本案中,杜量晓于2019316日、327日与公司产生纠纷,报警后公安机关已明确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或劳动部门处理,但其仍于2019412日采取了喝农药的过激手段,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其次,从解除依据来看,公司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杜量晓送达,对杜量晓依法具有拘束力。而且杜量晓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从解除程序来看,公司已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了工会,解除程序合法。故公司系合法解除与杜量晓的劳动关系,对杜量晓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小编有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亦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涉案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乙方(杜量晓)服从甲方(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执行和维护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而相关报警记录载明,杜量晓在2019316日、327日以及412日曾因工资结算问题多次在公司办公室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发生纠纷,第三次还因不满意工资到龚某办公室要说法,后喝农药自杀。因此,杜量晓在就离职补偿问题数次与公司发生冲突,但公司仍不同意自己要求的情况下,并未依法主张自身权利,而是以过激行为故意妨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该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其与杜量晓之间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且也征询了公司工会意见,并获得同意。
综上,公司“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要咨询,看账户,有电话,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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