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摘录: 第四十二条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按党章规定要给县委书记等撤职以上的处分必须先由县委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还必须报省委批准。允许本人到场申辩。这些都需要时间。
给这次火灾事故有关人员的最后处理都需要查清事实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在火灾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柘城县委书记、县长,远襄镇党委书记、镇长已免职,武术馆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这完全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合法行为,所以“很多人看见上面的新闻后拍手称快说免得好。”可是号称要给群众“普法”的“乡下人”与众不同,称“很多人看见上面的新闻后拍手称快说免得好”是“奇妙的状况”。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造谣污蔑攻击党和政府:“这件事发生后,有关部门觉得这几个有关人员辛苦了,可以暂时退出这件事的处理,去一边休息一下,然后再委以重任。”
普法纳税人严重背离“两个凡是”的图谋已经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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