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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四川西晶中日康养城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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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眉山
本人于202141日至2021624日在四川省西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的滨江骊城2号地块项目工地从事塔吊司机工作,入职时约定工资为7000元每月,基本上不加班,并且工资月结。入职后,经常要求加班,并且要押工资。事后单位因为人员过多和被人虚构事实,捏造是非诽谤本人,单位无条件的要求我离职,现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肯定相关部门帮忙维权。截止目前,该单位拖欠我工资共计25200元(包含加班费和未签劳动合同赔偿)证据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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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6月27日收悉舆情后新区社会事务局和住建交通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与投诉人自行协商解决,6月28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公司及租赁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约谈,于当日17点28分联系全吕琳到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303室处置其投诉事宜,2021年6月29日经社会事务局和住建交通局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应付全吕琳的工资为5600元。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责令根据劳务公司提供其余工人合同工资支付时间均为次月15日前,所以全吕琳以要所以拖欠工资的情况不属实。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仍责令景淮公司先行支付。全吕琳表示,因与景淮公司就加班工资存在争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自己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并主张权利,故拒绝接收工资,并作出了情况说明{见附件}。经调查全吕琳的投诉属于劳动关系纠纷,因为新区没有劳动仲裁机关,所以告知其行政程序且他本人也于2021年6月25日向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提起行政调解申请,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于7月16日协调处理当日即支付。 新区根欠办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彻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再有拖欠工资等相关问题,欢迎向我局举报,联系电话:028-364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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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再做个说明,由于帖子当中有一句表达不太清楚。6月29号的协调会,劳动监察部门和住建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在天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03办公室责令了西晶二部相关负责人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了我如何申请加班费争议的问题。文章中说的对于加班费避而不谈是指工地这边相关负责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7-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再做个说明,由于帖子当中有一句表达不太清楚。6月29号的协调会,劳动监察部门和住建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在天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03办公室责令了西晶二部相关负责人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了我如何申请加班费争议的问题。文章中说的对于加班费避而不谈是指工地这边相关负责人。
发表于 2021-8-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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