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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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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安全,绝不容许掉以轻心,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是重中之重。前不久,应急管理部令(5)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8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https://www.mala.cn/thread-16181736-1-1.html
应急管理部文件.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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