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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四川西晶中日康养城拿农民工生命当儿戏[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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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眉山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于6月25日6月26日在网上发布了几篇标题为“西晶中日康养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西晶中日康养城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黑暗的一面”的帖子大概内容是我在四川西晶集团承建的西晶中日康养城滨江骊城项目工作被里面管理人员虚构事实导致下岗失业这个事情今天我再来说一下这件事情和该项目无视农民工生命变相强迫违章作业今天我在此发的保证全部是事实如有虚假也愿意负责我是2021年4月1日起我在“四川圆中润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西晶中日康养城”项目工作该项目由“四川西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我在该工地从事塔吊司机职业入职时老板说的是每月工资7000基本上不加班但是入职后与入职前说的还是不一样入职后也是经常加班我在本帖的附件中添加了相关的证据多次向该公司说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该公司的答复是面包会有的这代表什么意思相当于就是加班是有加班费的吧但是加了班以后就拒绝支付加班费了我在该公司工作了接近3个月也有遇到让员工违章操作的地方比如晚上加班根本看不到也在强行喊加班视员工生命为儿戏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我们不加班又能怎么办呢不加班就面临着失业我在此想请问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常说的安全难道只是喊口号吗??在此我恳请广大网友能够转发让更多人看到还有以上说的安全问题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整改每一个违章作业都是一个家庭破散的导火线出事以后真的是追悔莫及在来说一下工地的管理人员在此我就不点名字了工地的塔吊现场负责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利用自己工作的权利要求下面员工借车给他员工没有借给他就在人家身上去抢钥匙后面还是没借就开始找别人毛病经常安排别人加班包括虚构事实向老板告状让别人离职在工地工作的这段时间本人在工作中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中从未出过任何毛病但是6月24的时候该工地的塔吊负责人又虚构事实捏造是非去老板那里打小报告然后来达到让我离职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真的无法理解是怎么在社会立足的然后老板就以这个现场负责人打小报告说的事情为理由让我离职6月28号上午我来到工地外面的镇上办事遭到该工地的管理人员和老板一起驾车把我拦住后面还是报警才得以离开我想说如果当时不是在派出所门口还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光天化日的都敢公然拦截他人车辆而且还是在派出所外面这还有王法吗再来说一下工资的问题离职后老板也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好像是24号还是25号的时候老板说第二天结算工资但是第二天话口为提后面还是通过网上反应了这个问题相关单位看到后6月28号联系了本人说6月29号到天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03办公室协调处理这件事在协调会上相关单位也责令了西晶二部的领导和老板支付工资但是对于加班费这个问题也是避而不谈最后由于协调不成功也没有领取工资目前为止工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单位无条件的要求我离职,现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恳请相关部门帮忙维权。截止目前,该单位拖欠我工资共34171元(包含加班费和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我当时工作的工地是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西晶中日康养城滨江骊城2号地块3号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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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6月27日收悉舆情后新区社会事务局和住建交通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与投诉人自行协商解决,6月28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公司及租赁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约谈,于当日17点28分联系全吕琳到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303室处置其投诉事宜,2021年6月29日经社会事务局和住建交通局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应付全吕琳的工资为5600元。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责令根据劳务公司提供其余工人合同工资支付时间均为次月15日前,所以全吕琳以要所以拖欠工资的情况不属实。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仍责令景淮公司先行支付。全吕琳表示,因与景淮公司就加班工资存在争议,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自己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一并主张权利,故拒绝接收工资,并作出了情况说明{见附件}。经调查全吕琳的投诉属于劳动关系纠纷,因为新区没有劳动仲裁机关,所以告知其行政程序且他本人也于2021年6月25日向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提起行政调解申请,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于7月16日协调处理当日即支付。 新区根欠办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彻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再有拖欠工资等相关问题,欢迎向我局举报,联系电话:028-364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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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再做个说明,由于帖子当中有一句表达不太清楚。6月29号的协调会,劳动监察部门和住建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在天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03办公室责令了西晶二部相关负责人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了我如何申请加班费争议的问题。文章中说的对于加班费避而不谈是指工地这边相关负责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7-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再做个说明,由于帖子当中有一句表达不太清楚。6月29号的协调会,劳动监察部门和住建交通部门相关领导在天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03办公室责令了西晶二部相关负责人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监察部门告知了我如何申请加班费争议的问题。文章中说的对于加班费避而不谈是指工地这边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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