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遂宁市船山区五彩缤纷南路17号山屿湖二期项目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应为2020年4月30日,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分别延迟交付日期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6月30日。我们业主在此期间通过各种合法、合理渠道请求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行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尽快完成施工并达到交房条件。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业主此诉求由下属机构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对接处理。
但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在得到业主诉求后,答复均为官方答复而没有具体措施,没有明显成效。在拖延交房1年零2个月的情况下,开发商于2021年6月23日与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开会商讨2021年6月30日交房事宜,并于2021年6月27日在遂宁日报、人去楼空的售楼部张贴一张接房公告,要求业主2021年6月30日接房。
经业主对项目现场踏勘后,发现累计15条未达到竣工条件及安全隐患后,电话咨询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对山屿湖二期项目进行了验收,住建局答复:接房不归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不负责项目验收。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或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之一是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知开发商未达到交付条件、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接房,不仅不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而且在群众寻求帮助的过程中,答复恶劣,推卸责任;在业主的再三要求下,才勉强出席2021年6月30日接房现场。
综上所诉,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未切实履行职责的问题,未对遂宁市船山区五彩缤纷南路17号山屿湖二期项目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未将群众诉求妥善解决。
业主诉求: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对遂宁市船山区五彩缤纷南路17号山屿湖二期项目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山屿湖二期项目保质保量按时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