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问一下交警同志:
7月3日下午,我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在白塔路附近,没有超速,没有酒驾,没有违规变道的情况下。
在准备和一辆公交车错车的时候,突然公交车后面一位女士左手打电话,骑着共享单车从对面车道逆行过来,看到我们车然后速度越来越快,我及时踩住刹车,对方还是撞了上去,撞到我的车辆左边然后倒地受伤。(我初步怀疑是对方边打电话边骑车,想从对面车道逆行超越公交车,超的时候发现对面车道有车,然后紧张,左手又在打电话,然后右手扭油门就加速撞上了。)
对方撞到我的车以后,头部流血,我下车,打双闪,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进行处理。周围很多群众也能证明是她骑车逆行撞的我,并且我速度很慢,已经刹车。
现在对方要求我去医院看望,我表示了拒绝。并要求对方直接联系我的保险公司。第二,一位交警(我就不说名字了)说根据交法几条几条,一万以下的医疗费用,我有责任和义务去跟伤者家属协商,我上网并咨询了其他的交警朋友,都没有这个规定。
我就想问问大家,这个事情,一,作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到底有没有责任?二,我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她逆行撞了我,我必须去医院看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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