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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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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件频发,成为隐藏在公众身边的一大消防隐患。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将罚款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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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规定,也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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