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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至一商砼涉嫌违法占地耕地 当地居民期盼依法依规严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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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资阳
     近日,四川乐至群众和几家企业负责人先后多次反映,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违法占地耕地,在未取得土地、规划立项、环评、资质的情况下,重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将生产的混凝土产品送往建筑施工企业,埋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群众的不安。当地居民希望领导能高度重视,及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童家镇白果村一、六社,其前身租用的乐至县交通运输局在童家镇318线旁的养路段建设场地作为五星级酒店项目上的临时搅拌站,限于内供,不能外卖。县交通运输局收回场地后,该公司在其旁边占用共计23.79亩土地(其中15.39亩为挂牌出让获得,8.4亩租用童家镇白果树村4社童丽蓉、童建明、童华等14户村民的土地)重建搅拌站,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该公司建站前并未规划立项,建设完成后也未经验收,更没有资质、环评、安评,用原来的证照于2020年7月擅自生产经营。据了解,该公司修建的搅拌站存在如下问题:
    一、搅拌站不是涉农项目,占用的耕地是农户的“口粮地”,如今耕地硬化,总共占用的23.79亩土地既使其中15.39亩于今年1月才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去年7月就已经生产经营,显然是违法占地在先,补办手续在后?其中另租用农户8.4亩属非农项目进行硬化,重建搅拌站,显然违反《土地管理法》。
   二、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6日以乐自然资(2021)2号向县政府请示批复(2020)51号地块(涉及该公司先前的15.39亩耕地)挂牌出让,但至今没有省政府的批文。
   三、依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要求一站一资的要求,该公司搬迁后重建的搅拌站没有申报资质,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更没有申报实验室资质。
    四、该公司占地23.79亩,环评只过了15.39亩,另外8.4亩至今没有环评、安评手续,15.39亩没有办理安评手续。
    五、该公司在原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其预拌混凝土产品仅限于酒店使用,如今因酒店修修停停,重建搅拌站在未按定重新申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预拌混凝土产品未经严格检测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给红星美凯龙、一品天下、南湖一号、百盛天禧等建筑工程项目,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年来,当地群众和企业先后多次向乐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尽快取缔搅拌站,但至今未引起足够重视。为确保耕地遭受破坏,还原事实真相,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期盼领导重视,依法进行严查。

涉嫌占用耕地的商砼

涉嫌占用耕地的商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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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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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建设情况的答复函

网民朋友:
      2021年7月6日,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留言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核实情况复函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0年3月,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童家镇白果村1、6组动工平场修建商混站,项目占地面积24.57亩(其中:国有土地14.5亩(省政府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乐至县2017年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上批复),集体土地10.07亩)。同年7月,该公司占用国有土地面积10.56亩修建了一处四层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一处一层砖混结构的实验室、一处一层砖混结构的库房、一处二层砖混结构的门卫室、堆料棚一处、搅拌塔和硬化地面。2021年3月,该公司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5.46亩,其中占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5.39亩,另租用童家镇白果村1、6组集体土地10.07亩(非基本农田)未硬化建设,但用于了临时堆料场。
      2020年7月2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供即用土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资自然资案处(2020)01号),同年8月28日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资自然资案处(2020)01号),处罚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57亩(其中:有批文的建设用地14.5亩由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乐至县政府接收,其余农用地10.07亩移交童家镇白果村1组3.07亩、6组7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砖混结构房屋4处建筑占地631.4平方米、建筑面积1670.9平方米,硬化路面1274平方米);处非法占地10.56亩1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70400.35元整(大写:柒万零肆佰圆叁角伍分整人民币)。执行情况: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4.57亩于2020年8月31日分别移交乐至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童家镇白果村1、6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20年8月31日移交乐至县财政局;处非法占地10.56亩1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70400.35元整。当事人已于2020年8月31日自行如数缴入指定帐户,案件于2020年9月2日依法结案。
       2021年3月9日,乐至县兴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取得童家镇白果村1、6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面积15.39亩和被没收的建构筑物面积2944.9平方米。针对企业租用土地作为砂石堆料场,我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搬离砂石,恢复土地原貌。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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