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85号)、《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安办〔2021〕22号)和《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分类处置建议的报告》(〔2021〕—45号)等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筠连县高坪乡先锋村秧田沟采石场、筠连县筠连镇白马采石场、筠连县筠连镇荆花采石场、筠连县筠连镇龙洞采石场、筠连县巡司镇黄荆顺虹采石场5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现予以通告。
对本通告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筠连县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筠连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筠连县筠连镇利民街18号;联系人:詹林;联系电话:13558957056,0831-7868805。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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