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营山县白塔的村民,(联系电话17390812576)位于农村砖混结构一间。2009年5月,由于土地被营山县土地统筹储备开发公司(白塔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征收。其房屋被拆迁至今,门市租出去了也没有交付给我们老百姓。国土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搞拆迁建设,我们是表示坚决支持的。
但是国土局资源局白塔拆迁办不履行合同协议,各部门各单位都已经盖章签字,现在违约毁约强行加价。当时签协议时是超过15㎡以外补上1320元给拆迁方,现在强行加价,每平方米补偿1800元,在此期间我曾多次找拆迁方解决无结果。
当时拆迁时开发商叫社会人士来站场搞拆迁安置,有多名老百姓被社会人士殴打。为了我们的人生安全,怕黑社会打,拆迁方怎么说我们就这么签。我们吃亏都签了也认了,不毁约,现在拆迁方还毁约,拆迁方社保不足额购买,医保不卖全,老百姓有苦无处诉。
我们老百姓的住房也被拆掉了,田地也被征收了,现在拆迁方要毁掉几百户村民的拆迁协议,我们老百姓强烈要求拆迁方按当时的拆迁协议合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房屋等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为使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以及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今特专此反映,望及时给予解决。
1:希望拆迁方把租出去的门市交付给我们老百姓,必须按当时签的协议,按当时的图纸执行返还门市。
2:希望拆迁方必须履行合约的全部事项,并且支付评估价格总额的10%违约金和赔偿金。
3:必须保护我们老百姓的人生安全。
无论情况反映到哪里,我们都要讨回公道。
黄长城
20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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