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违纪又违法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党组织内部之“黑,恶”是“保”还是该“扫”法院该谁管,谁敢管,谁愿管,监管力度又在何在? 关于举报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雷波,刘拥有组织有预谋的涉黑涉恶证据请见律师2013年5月7日提取房产资料及2016年5月24日法院冯毅提取房产资料,评估报告,网拍公告都显示“未设抵押权”然而法院颠倒司法程序“枉法裁判”涉黑涉恶线索请见举报信举报内容
①被告成都房产法院实行“暗箱操作”使被告财产转移,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涉案执行资经不足十余万元(评估价约80万元却法院以34万解封让被告自已出售)
②在2016年9月在原告不知情上传裁定书至最高法网而未送达,其内容“造假”
③法院枉法裁判并没有按照原告《执行异议书》內容裁判而毁灭查封时被告房产资料(开庭拒不提交,查档没有)
④执行款法院未按裁判文书“利随本清”执行,而随意釆取“先本后息”平昌人民法院声称待中院判决为准,然而中院判决之后平昌法院仍然按一审判决执行款降额执行呢?
⑤在立案之时原告提供被告的是三套房产,成都房产法院“唆使”被告财产转移,而平昌房产不属于“唯一”一套房产,长达六年闲置而出租,被告早就放弃了“居住权”而不应给八年“过渡费”故执行款应36万元全部执行。
⑥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农行不应参予分配(串供,做伪证)并且请法院追回2015年刘伟,张启志釆取“非法所获”20余万元及2017年30万元共50余万元执行款。
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及枉法裁判执行款五十余万元及被告苟斌成都房产执行资经不足十多万元,并付原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共50万元。
⑧在2019年原告巨领取执行款时执行局刘拥,潘森贪污执行款七千元,查法院财务室未入帐依据。详情请见平昌零距离《万人“唾弃”平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愿自取其辱也不放过口中“鸡肋”》一帖。
自从2018起至今数十次举报,控告层层转办由县人民法院自查自纠一直无果。更另人发指的是,我2019年11月11日向中央两高院的信件层层转到平昌县而不易而飞, 平昌县纪委的相关人员在本案的口述中,不敢给予书面回复而拒绝(怕担责)现在我只求办理者按我诉求以书面如实回复并处理。最好不要答非所问,避而不答。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反映他是一个交通“肇事者”他是一个利用公权力参与非法“集资者”他是一个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垄断裁判权”而“枉法裁判者”……让我们揭开它的“面纱”揭露它的“丑恶嘴脸”他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有举不胜举的“劣迹”人大对他的“任免”是如何“政审”通过了的呢?希望依法依规“对号入座,出鞘亮剑” 举报人巨道平13556307585(微信同号,加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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