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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阆中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刁难施工企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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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河阳光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给阆中劳动监察大队交民工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按阆中发改委分布的二污改扩建工程的招标文件,民工保证金可以用保函,但是,阆中劳动监察大队非要收现金,否则不办手续)现工程已经完工,也没有拖欠民工工资。按规定应该及时退还民工保证金。长河公司多次派人去阆中劳动监察大队赵莫晓斌,阆中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莫晓斌以总总理由压着不办。莫大队长这种做派严重损害了阆中的政商环境。请相关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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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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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施工承建“阆中市新城区城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2019年12月24日,该公司在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我大队已书面发函(阆劳监函字〔2019〕111号),要求该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总包企业打卡直发民工工资,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告知办理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但该公司在今年6月份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所需的资料,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故暂未办理退还。
      一直以来,我大队坚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阆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阆府办发〔2020〕1号),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管理和退还工作,不存在故意刁难行为。请“四川长河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以尽快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感谢您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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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6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大力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阆中发改委在发布招标文件中也贯彻了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然而在阆中劳动监察大队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确只收现金,否则不予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发表于 2021-7-17 0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20 15: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20 15: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退这个保证金老火的很,有的两三年都没退了

发表于 2021-7-20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劳动监察大队对违反国务院保证金相关规定的行为应该及时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司在今年6月份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未按规定提供所需的资料,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故暂未办理退还。”
请   阆中劳动监察大队  说明长河阳光建设公司在阆中二污建设过程中有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该处罚,如果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则应该退还长河公司交的民工保证金。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我大队坚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阆中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阆府办发〔2020〕1号),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管理和退还工作,不存在故意刁难行为。
     阆中劳动监察大队用阆府办发(2020)文件来要求2019年的项目,是不是在刁难施工企业?

 楼主| 发表于 2021-8-25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核实,阆中劳动监察大队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企业缴纳和退还民工保证金。因了解的信息有误,曲解了阆中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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