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家和盛世开发商违规收取房屋维修金”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了解情况 “家和盛世”小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2009年开始陆续交房。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于2010年9月开始实施,因“家和盛世”小区属于政策执行前已修建交付使用的小区,所以未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范畴。“家和盛世”小区开发企业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开发企业自主行为,收取的维修资金未缴存到我中心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家和盛世”小区开发企业在收取小区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因当时的收取政策尚不明确,收取的标准不统一,前期有部分按10元/㎡,后期有部分按40元/㎡收取,还有大部分业主未收取。反映人反馈2009年特丽洁离场交接未开具票据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条款约定与事实不符,特丽洁公司代收的维修资金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且特丽洁公司离场时间为2014年。 二、办理情况 我中心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正在调查开发企业收取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我中心要求开发企业配合我中心开展调查,迅速统计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列出明细,张贴公告,限期计息退还。对于能够提供缴纳发票的,开发企业已于7月8日开始计息退还收取的维修资金,于7月22日再次公示,若无法提供缴纳票据的,先进行登记,待核实后予以退还;并在公示中明确了采取按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复利计息的方式进行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后,可依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第(五)款:依法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由业主大会来依法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截止2021年7月30日,按40元/㎡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已计息退还4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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