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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0.5000pt] 本人是[size=10.5000pt]德阳市[size=10.5000pt]中江县人民东路三号的业主,本次想[size=10.5000pt]向社会公布一个[size=10.5000pt]问题是:[size=10.5000pt]德阳市中江县[size=10.5000pt]人民东路15号业主小区(没有具体的小区名字)转供门面营业用电加收电费,供电局电费开票价为0.61元/度,而小区收费是1.18元/度。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省出台了文件:《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件。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电力法》等文件法律条款规定,不允许转供电加价,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吴某某变本加厉,私自切断我们的用电,本人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当时报警,警察来了只是一句话:他们没办法管,只能起诉法院。那么本人投资的个体经营就只能一直停业,等待法院的漫长处理,而本人的投资财产将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本人也多次投诉市长热线电话,均未得到处理,不了了之,理由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其中有县物价股、凯江政府、中江供电公司、中江发改委)一句代过。[size=10.5000pt]现如今吴某某更是猖狂至极,开好一张加收电费的收据,并且不签名不盖章,不交钱又强制断电,[size=10.5000pt]本人想知道难道就没有人能执法吗,所有的政府人员、执法人员都这样的消极对待,应付本人,难道就没有谁能管得了他吗?任他胡作非为,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吗?所以本人希望[size=10.5000pt]政府[size=10.5000pt]能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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