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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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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2:30 | |阅读模式
为什么巴中市第五中学在编却在市教育局等单位工作的同志,还占学校的岗位,还有不在岗却也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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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2:46 |
巴中人民医院对面博爱孕婴生活馆,超实惠的商品,优质的服务,真情陪伴你愉快的度过孕产和抚育期![ 店庆 041.jpg

发表于 2009-12-22 12:52 |
创新用人机制。

发表于 2009-12-22 14:39 |
{:2_33:}
发表于 2009-12-22 14:56 |
这种事情多哟,在编不在岗,迫使基层学校请代课教师。而请的代课教师又都是上级的关系户(现在不是有代课教师招聘时加分的规定吗?都想赶这班船咯)

发表于 2009-12-22 15:02 |
可以当面咨询

发表于 2009-12-22 16:51 |
我信单位也有四五个,前段时间不是:@ 在查,查一段时间又不了了之了。
发表于 2009-12-22 20:39 |
别人有能力,你眼红了吧

发表于 2009-12-23 10:03 |
是很让人感到困惑,阳光工资阳光在哪儿呢?那些有岗却不在岗同志的绩效工资部分的工作怎样考核呢?是谁在滥用职权,不切实际地制定“潜规则”?

发表于 2009-12-23 10:22 |
2楼的  祝福你明天就去你们对门住一辈子

发表于 2009-12-23 13:46 |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09-12-23 16:24 |
这种事情多哟,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工作。

发表于 2009-12-23 18:53 |
不要乱说哟,你应该出示证据。

发表于 2009-12-23 20:50 |
各单位各部门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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