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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求仁寿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行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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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眉山
      仁寿县迎宾大道原称平安大道,现位于国道213线仁寿县城段;沿路两边有村民自建房(以前属县城郊,农村),92年该段213线扩建,相关职能部门允许自行后退建房。2008年512地震造成房顶漏水,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顶楼加盖了一层,迎宾大道的自建房也不例外;当然,也有顶楼是2008年之前建成的。此后,仁寿县人民政府对迎宾大道自建房进行了整体风貌改造,统一改造房屋朝街面的颜色和样式,提升整体形象。
      在整治仁寿县蓝顶子的运动中,城管以违法违规建筑为由要拆除迎宾大道所有房屋的顶楼(今日通知要拆除的房屋并非是蓝顶子),并称拆除后,如果漏雨漏水,可以申请报批,按照统一样式自行整改。顶楼本因512地震所致漏雨才建,现拆除后又重新审批重建,造成了老百姓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并且,政府花费财力物力对迎宾大道自建房进行整体风貌改造(包括现在所称的违法建筑的顶楼),拆除后,势必也造成了政府财政的浪费。就目前现状,迎宾大道的顶楼没有占用新的建设用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划。故相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在评估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后,从合理行政考虑,采取损害最小的办法,在不拆除的情况下让业主自行整改蓝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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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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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反映拆除违建的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县城老城区违法违规搭建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我局接到许多市民关于老城区违法违规搭建影响市容市貌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1月下旬开始对老城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城市风貌的“蓝顶子”等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目前正在分片区分批次的对县城规划区内“蓝顶子”等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工作。 (三)“蓝顶子”等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后,如房屋确实存在漏雨的情况,可做防水处理。若防水处理后仍存在漏雨问题,按照“杜绝‘蓝顶子’、消除安全隐患、统一风貌样式、不新增有效使用面积”的原则,由业主向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签署意见后自行整改。 感谢网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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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城管依法行政的同时,亦要合理行政,在拆除蓝顶子的运动中,将百姓的损失降到最低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7-25 08:48
原本23号要拆除育才巷与迎宾大道北段交界口业主顶楼以及附近的顶楼(非蓝顶),与城管交涉后未拆除;22号拆育才巷的顶楼,但所有自建房的顶楼未拆除......持续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7-25 08:59
育才巷的顶楼之前已经整改,整改方式均未拆除顶楼,仅将原蓝顶子更换,目前未被拆除;2020年拆书院街的顶楼,也在未拆除的情况下,业主自行整改了事。希望城管能对所有业主一视同仁........如此,老百姓会为贵局的行政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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