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近日,国家六部(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巴蜀皓月学习后整理其要点上传,供网友们分享: 一、充分认识深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艺术创作生产的重要力量,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发展演艺及相关产业的重要生力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重要作用,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议程,纳入中长期规划,对国有、民营一视同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持、规范、引领,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正确工作方向。坚持支持、规范、引领相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国有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 三、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分类指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并根据所从事艺术门类的特殊规律及行业现状,分类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路径。支持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等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将演出与传承、普及相结合,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承担公益类文化项目,积极探索表演类非营利机构运行模式。加强行业标准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分类制定并实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服务规范、评价办法、管理指南,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做优做强。 四、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五、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支持民营演艺企业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走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之路,培育发展线上演播业态,探索实践新商业模式,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提高线上生产、传播、营销能力。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知名演播品牌,不断提升演出市场占有率。 六、提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生产水平。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机构要建立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业务联系交流机制,帮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做好选题策划、夯实剧本创作、提升表演水平,相关工作要纳入考评体系。 七、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培养计划,将优秀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纳入各类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各级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建立培训制度并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演职员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畅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八、改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排练条件。支持各地新建民营演艺中心和剧院(场)等排练演出场所,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闲置空间、老旧厂房等设立剧目排练中心和剧院运营服务平台,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排练演出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 九、搭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展示平台。建立各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汇演调演制度,搭建线上线下展演平台。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目评选并推动巡演。 十、加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优化补贴方式,落实好发放消费券等惠企利民政策,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惠民演出。 十一、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演职人员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 十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推动有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文件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状况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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