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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326|评论: 6

[原创] 都美竹,不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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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凡,没有发生性关系。
女方,比如都美竹,若编造发生性关系;才能定性为敲诈勒索。
凡,发生了性关系;则,只能定性为女方索要分手费过高。
都美竹,略有过错;但不能被定性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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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敲诈
利用美色提出金钱要求都是

发表于 2021-7-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好鸟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美竹,当时,18岁。
被吴亦凡享用,发生性关系后
吴亦凡付了3万多元。觉得是付清了。
都美竹觉得付少了。
要300万元,要1000万元,法律没有规定数额。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某迢,也不构成敲诈勒索。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12月,吴亦凡与18岁的都美竹,发生性关系。
后来吴亦凡对都美竹没有兴趣了。都美竹就想要些钱。
正常。

发表于 2021-7-23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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