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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汪*胜、汪*华家共6兄妹,汪*胜系汪*华二哥,汪*胜一家户口已迁出,属城镇居民户。老宅基产权归属汪*胜,但房屋年久失修已倒塌,按照宅基地管理条例应拆除复耕交集体。汪*华户籍在东峰镇新观村,有享受宅基地的权利。2018年汪*华与汪*胜口头协议,同意汪*华占原汪*胜宅基地新建房屋。2021年,汪*华未经村社同意,更未在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经发办申请报批,在该地新建砖筑彩钢房屋,面积约100平方米。现汪*胜听信传言,新观村将开采天然气,该宅基地将被征用,为获得莫须有的拆迁补偿,多次到汪*华家搞破坏,现已砸损房屋主体墙面,门、窗多处。接案后,我镇派出所已对汪*胜的行为进行训诫,同时镇村干部暂时协调汪*华居住在新观村村委会旁原罗盘村委会办公用房内。现因汪*华修建房屋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汪*胜私自损坏他人财产,两者皆违法。镇政府、派出所不能轻易做出裁决,故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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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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