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至诚人: 你好,在接到反映问题后,我镇随即上报相关部门,并于2021年7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与通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当事人焦某某于2021年5月在通江县至城镇街道(小地名:红石果子梁)占地359平方米修建住房,现已形成砖混结构琉璃瓦屋面建筑物一栋,主体已竣工,占地性质属国有存量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至诚镇场镇控详性规划,土地权属无争议,未办理用地手续,执法监察大队现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违法用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56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对焦某某作出了如下处罚:处非法占地359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7180.00元(柒仟壹佰捌拾元)整。当事人已经履行处罚,现正在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聚焦群众的操心事和烦心事,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至诚镇党政办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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